沈逸,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网络治理的核心指导思想,也成为中国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智慧与方案的典型代表。中国始终秉持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目标,积极投身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取得了丰硕成果。2024年,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呼吁,“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信息革命发展的历史主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再次彰显了中国的坚定承诺。从中国国内的治理实践看,这一理念系统引领并推动了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系统提升,有效保障网络安全与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机统筹高质量安全与高水平发展。在国际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秩序的良性变革贡献了中国方案,加速了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和机制的良性变革。当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必要系统回顾其理论源流与政策演进,分析中国在数字主权、全球治理和人工智能(AI)治理三大前沿领域的实践与贡献,并结合国际视角进行比较评析,展望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逐步完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核心概念框架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为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的战略愿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该理念的核心要义在于将网络空间建设成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共同家园,造福全人类。在2014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清晰描绘了支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明确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这一论断确立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两个核心要点:其一,网络空间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各国治理权利平等,反对技术霸权和单边主义;其二,应对跨国数字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共同建设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数字世界。自2015年至今,中国逐步完善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概念框架。

第一,基于“四项原则”与“五点主张”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并给出了落实这一理念的五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平台、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这“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奠定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框架,以原则阐明治理方向,以主张明确行动路径。

第二,以“四个共同”突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特征。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信中进一步提出“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四个共同”理念。这“四个共同”和前述原则主张相呼应,进一步突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特征,通过强调各国在网络发展、安全防护和成果共享上携手努力,体现出更具操作性的合作精神,而这种精神对于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良性变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影响。

第三,以“三个倡导”进一步细化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点任务。2023年,习近平主席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提出了“三个倡导”,即“倡导发展优先,构建更加普惠繁荣的网络空间;倡导安危与共,构建更加和平安全的网络空间;倡导文明互鉴,构建更加平等包容的网络空间”。这“三个倡导”顺应数字技术新趋势,进一步细化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点任务,凸显了在发展、安全与文化多样性之间寻求的精细且微妙的平衡。

在具体成果方面,2019年10月,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成果文件以及《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从那时开始至2025年,相关成果文件与概念文件持续迭代,成为完善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论与知识体系的主要成果。

如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已从最初的倡议逐渐丰富为涵盖治理原则、行动框架和合作机制的完整理论体系。它既是对西方主导的网络治理模式的补充与回应,也日益成为全球数字治理对话中的重要思想资源,还代表“全球南方”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注入了创新的内容,为塑造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秩序提供了崭新范式和思想借鉴。

二、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支柱

以尊重主权平等原则为核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全球主权国家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秩序良性变革的最大公约数,也是中国推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发展的核心特征。相比较而言,美国推行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方案,以“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为主标签,其内核具有明显的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霸权特征,强调并突出美国及其核心盟友在网络空间的单边行动自由。美国方案中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以其他国家不同程度的网络主权遭遇压制、损害或单方面强制让渡为核心特征。欧盟等西方国家推行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方案,在“技术主权”的主标签下,具有明显的俱乐部属性,例如,在“可信跨境数据流动”等标签下明确嵌入具有明显西方中心主义特征的国内政治制度要求,谋求事实上使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导标准变成西方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范式指导下的俱乐部实践。对非西方国家而言,加入其中将在事实上面临发展与主权的“二选一”。

中国方案建立在对网络主权本质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投射。数字主权是数字时代国家主权与数字化进程结合之后的全新产物。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就是不仅承认各国在法律上主权平等,而且坚持将其转化为各国有权独立选择自身的网络发展道路和治理模式,有权管理本国网络空间事务。2017年,中国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面阐释了网络主权原则,提出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互联网管理的权利,以及平等参与全球治理的权利。相比欧美的治理方案,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方案以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带来的优势,最大限度回应和照顾广大国家的合理关切,避免主权国家因为对自身核心利益受损的焦虑,而人为阻断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战略合作与政策协调的有效展开。

中国是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最坚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之一。中国不断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政策,为捍卫数字主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将网络主权写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将维护网络主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立法方面,中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等法律,为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范数据处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构筑了数字主权的坚实根基,确保国家有权依法监管国内网络安全、防范网络犯罪、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等事务。同时,中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39204—2022)(2022年),细化安全防护规范。

在国际层面,中国积极倡导将网络主权原则纳入全球网络治理准则,并逐渐获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和响应。2015年,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召开会议,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同样适用于国家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活动,标志着主权原则首次在联合国层面的网络议题中得到明确认可。此后,2015年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公报、2016年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果阿宣言等重要国际文件,也吸收了尊重网络主权的相关表述。中国主导或参与的一系列多边倡议,如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中非合作论坛《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宣言》《新德里宣言》等,均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为基本原则。这些努力使网络主权逐渐从中国倡议转变为国际话语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西方国家近年来也开始提出类似概念,欧盟倡导“技术主权”,希望强化自身对数字技术和数据的掌控;法国、德国等强调发展本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保障数字自主;俄罗斯则在2019年颁布《主权互联网法案》,确保本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自主运行。可见,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对数字主权的认知,而主权原则正逐步成为各国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全球南方”国家来说,中国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必须在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增长收益与维护自身独立和安全之间被迫进行“二选一”的困境。因此,中国的网络主权理念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引发共鸣,以尊重网络主权平等为核心特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吸引力。

三、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取得成效

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务实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与欧美国家以多边合作为名,却在实践中推行具有“家法帮规”属性的小圈子合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具体来说,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及其最重要成效,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定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多边进程中发挥核心主导作用,坚定支持联合国宪章和现有国际法构成的基本国际规则。相比欧美国家对联合国、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的“选择性适用”,中国坚信,联合国应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发挥核心主导作用。2010年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明确提出,“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互联网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在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后,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关于网络安全和数字治理的讨论与规则制定。从UNGGE到开放式工作组(OEWG),中国代表团多次阐明中方立场,强调主权平等,反对网络战和军备竞赛,倡导和平利用网络空间。在2017年UNGGE会议上,中国与俄罗斯等联手反对将武装冲突法和自卫权适用于网络空间,以务实合作阻断网络空间军事化进程,体现了中方坚持网络和平的立场。在网络犯罪治理方面,中国大力支持联合国主导制定全球性法律文书。2024年,联合国通过了首个打击网络犯罪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而中国在谈判过程中发挥了引领作用。

第二,创设和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推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务实发展。除联合国框架外,中国坚持积极搭建和运用各种多边、区域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有效突破了欧美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功能性平台的垄断。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世界互联网大会(WIC)。自2014年起,中国每年在乌镇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其作为宣介中国网络治理理念、促进国际对话的重要舞台。大会邀请各国政要、国际组织和企业领袖参与,讨论网络安全、数字经济、技术标准等议题。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大会致辞中重申各国应尊重网络主权、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22年,中国宣布将世界互联网大会升级为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将这一年度大会机制转变为常设的国际网络治理平台。中方期望通过该组织提升发展中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话语权,成为对现有多利益相关方机制的有效补充,并推进相关机制朝着有利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方向良性发展。

除世界互联网大会外,中国还依托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机制,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更丰富的议程和注入更加充沛的动力。在金砖国家峰会上,中国倡议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发表《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务实合作路线图》。这些区域合作框架为中国推广网络治理理念、形成同盟提供了重要渠道。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将数字合作与发展战略相结合,大力拓展与亚非拉国家的数字合作。通过为亚非拉国家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提供技术和服务,中国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落到实处,助力这些国家的数字化转型。中国企业参与建设了连接欧亚非的多条海底光缆,在非洲建设的无线基站占当地一半以上,累计铺设光纤超过20万公里,帮助600万户家庭接入宽带,服务超过9亿非洲用户。中国通过数字基础设施“走出去”和技术援助,切实缩小了部分国家的数字鸿沟,实现了“发展共同推进、成果共同分享”。这种以发展合作为导向的网络治理实践,既提升了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声誉,也体现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发展促安全、以合作谋共赢的宗旨。

第三,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积极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创新。相比欧美在治理理念创新与行动实践之间的脱节,中国高度重视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的规则创新,体现了鲜明的“知行合一”特征。一方面,中国倡导制定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体系,主张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反对由少数国家垄断规则制定权。2019年,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就数据处理和跨境流动制定共同规则,得到部分国家响应。此后,中国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贸易组织等场合倡议建立数字贸易规则和跨境数据流动标准,主张消除数字保护主义壁垒,促进数据自由有序流动。中国还积极加入和推动高标准数字经济协定。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中国作为成员推动了电子商务和数据流动规则的落实。同时,中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积极参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对接谈判,展示了融入全球数字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包容数据治理框架的意愿。中国还通过双边与区域合作推进数据治理规则对接,例如建立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2024年8月举行首次会议),与德国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建立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等,实现不同体系间数据治理政策的沟通与兼容。

另一方面,在技术标准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全球IPv6论坛等组织中发挥作用。中国大力推进新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的部署,实现本国IPv6用户数位居世界第一,而且,在中方推动下,全球IPv6综合部署率已接近40%。中国主张各国共同加快推广IPv6等新技术,避免传统互联网资源受制于人的困境。此外,中国通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推动技术标准互认和产业协同,降低各国标准不一致带来的壁垒。在网络安全执法合作方面,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ERT)合作网络,并与其中33个国家签署了网络安全合作备忘录,加强跨国网络威胁情报共享和事件处置协作。这些举措显示出中国正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合作塑造网络空间的规则与标准,使其更加符合“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治理愿景。

四、推进数智时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创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

AI快速发展刺激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爆发式”发展,在为人类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全新的安全和伦理挑战。美国习惯性地将AI看作护持霸权的新工具,并基于所谓“大国竞争”模式,构建以遏制打压竞争对手、垄断AI发展模式为核心特征的战略与治理模式。美国虽然坚持以“多利益相关方”为标签,但其实已经背离了欧美技术社群早期实践的初衷。欧盟高度关注AI带来的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其中,“技术主权”理念反映了欧盟对在AI领域缺席风险的恐惧,而在技术创新与产业落地方面,欧盟没有解决缺乏创新和执行能力的结构性缺陷。总的来看,欧美偏好的AI治理方案均具有显著的“资源密集型”特征,普遍无法有效解决如何在资源、基础设施以及能力均相对有限的“全球南方”国家克服AI发展鸿沟,推动AI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难题。

与欧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积极创新探索全球AI发展的中国方案,聚焦可持续发展,以实现包容和普惠的资源友好型发展为核心关切,倡导在发展、安全与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实现AI造福全人类的目标。在实践中,中国围绕“发展优先、安全可控、文明互鉴”三大方向提出了AI治理的中国主张。

第一,以发展优先,指引并推动AI普惠创新。中国强调在AI治理中应将发展置于优先位置,既要让各国共享AI发展的红利,又要避免因过度管制而扼杀创新活力。习近平主席提出“倡导发展优先,构建更加普惠繁荣的网络空间”,在AI领域就是主张各国加强合作,缩小数字鸿沟,保障发展中国家平等获取AI技术和机遇。近年来,中国自身投入巨资发展AI产业,已成为全球领先的AI创新中心之一。据统计,在64项颠覆性技术中,中国有57项研发实力全球领先。中国还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规划在2030年成为世界主要的AI创新中心。在实现国内发展的同时,中国通过多边场合倡议AI领域合作。在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GAIGI),阐明了中国对全球AI发展的愿景。该倡议强调AI应服务于人类福祉,提升全人类共同利益,同时要尊重各国主权和平等参与权。中国随即推动联合国大会第78届会议通过决议,呼吁加强AI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该决议获得全体一致通过。这是全球层面首次就AI合作达成共识,表明中国在引领AI发展议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2024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上,中方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呼吁各国共同维护AI安全、促进包容发展。中国还与赞比亚等共同在联合国发起AI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AI技术培训和经验分享平台。通过这些举措,中国致力于塑造一个AI发展机遇由全球共享、治理规则由各国共商的新格局,确保“发展优先”理念在国际AI治理进程中落地生根。

第二,高度重视可持续且可实现的高水平安全,为全球加强AI风险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中国同样重视人工智能的安全与可控。中国政府敏锐地察觉到新兴AI技术蕴含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语言模型的“爆发式”有害内容生成、算法歧视等问题,以及AI武器化以及失控

的超级智能等新风险。特别是在2022年ChatGPT发布后,全球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政治、安全风险问题的讨论骤然升温。中国迅速采取行动,于2023年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设定安全审查和备案要求。中国由此成为全球首个对算法推荐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实施全面监管规制的国家,为防范AI潜在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中国主张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应对AI风险,秉持“开放、包容、透明、负责”的原则,就AI伦理和安全标准开展务实合作。中国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成立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并倡导在联合国框架下启动制定全球AI治理准则的进程。在2023年和2024年召开的主要经济体AI安全峰会上,中方代表强调要防范AI军备竞赛,保障各国安全利益不受侵害。这些举措体现出中国希望通过国际对话和规则塑造,降低AI可能带来的颠覆性风险,确保AI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类共同体的安全与秩序的总体目标。

第三,重视文明互鉴,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构建包容多元的治理伦理。倡导文明互鉴是中国在AI治理方面的第三个重要理念,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文化议题领域的具体投射,强调不同国家和文化应加强交流对话,在AI伦理和治理理念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这一主张源自中国对全球数字治理中文化多样性的重视。中国认为,全球AI治理不应由某一种文化价值观垄断主导,而应充分吸纳各文明的智慧,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伦理规范。中国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和而不同”“天下为公”等理念可以为AI治理提供启示,使中国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接受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注重人机和谐共生。在实践中,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的讨论和落实,支持在多边框架下就AI伦理开展对话。中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特别提出,要尊重各国文化和历史背景,在AI伦理标准制定中倡导包容互鉴,而非将一方价值观强加于人。中国主张建立国家间标准互认机制,通过多边协商消除技术壁垒和规则冲突。中国在与欧洲、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对话中,探讨各自对AI伦理的关切,寻求共同点。可以说,文明互鉴体现了中国希望避免新一轮“数字殖民主义”或价值观对立,推动形成多元平衡的全球AI治理价值体系。这一理念若能落实,将有助于不同制度和文化的国家在AI时代和平共处、共同繁荣。

五、走向未来,再创新辉煌

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秩序塑造。必须看到,未来,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挑战。从机遇看,新一轮数字技术革命仍在加速推进,新兴领域存在亟待填补治理的真空。这为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舞台——无论是弥合数字鸿沟、推动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数字经济,还是建立AI全球治理框架、完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都存在拓展合作的空间。

从挑战方面看,地缘政治博弈与价值观分歧可能加剧网络空间的碎片化风险,技术竞争和规则竞争将更加激烈。具体来说,美国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存在对新自由主义霸权的路径依赖,天然存在“安全化”的认知,即AI领域的技术与产业竞争发展为具有零和博弈属性的战略竞争,导致技术、标准、产业面临被安全化阵营壁垒分割的风险。这在美国对中国的AI技术出口管制中,得到了较鲜明的体现。欧盟的“技术主权”模式,在涉及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领域,无论是对美国还是中国,都明显表现出“弱势产业保护”的保护主义特征,同样导致全球的技术、标准、产业面临被阵营分割的风险。例如,2025年第四季度,荷兰对中国闻泰科技并购的安世公司执行的不当行动,可以看作这类风险爆发的典型体现。

在回应这种挑战的过程中,中国推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展现出了更加清晰的脉络。首要的是将推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系统性纳入中国整体的对外战略之中。在中美元首外交中,中方明确将网络定义为中美开展对话的功能性议题领域。一方面,通过构建有效的反制手段,缓释美方非理性发展的技术出口管制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坚持以“压缩问题清单,拉长合作清单”的积极态度,最大限度促进中美之间的务实合作。

在欧洲方向,中方同样坚持对等尊严基础上的务实合作。在有效反击欧洲个别国家非理性行为的同时,坚持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对话,通过在欧盟、各国和企业个体层面展开形式多样的对话、沟通与合作,有效回应欧方合理关切,坚定捍卫中方合理诉求,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利益。

可以预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与全球各国,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的核心诉求和战略关切,密切相关。中国也将不断丰富这一理念的内涵,未来可能提出更加具体的,具有清晰公共物品属性的合作倡议,夯实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基础。正如习近平主席在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所呼吁的,各国应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超越分歧、增进互信,携手创造和维护一个更加安全、繁荣、开放、包容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迎接时代挑战、共享发展机遇。只要各方秉持对话包容精神,就有望逐步构建一个各国共同参与、规则公平合理、成果惠及全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已经并将继续为此贡献智慧和力量。这既是中国践行网络强国理念的体现,也是为全球数字未来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担当。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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