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26年,联合国框架下的网络安全国际治理进入常设化运行的关键启动阶段。经联合国大会第A/RES/80/16号决议授权,国际安全背景下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发展及促进国家负责任行为全球机制(以下简称“全球信通机制”)于2026年3月30至31日召开组织性会议、完成程序性启动,后续将分别于7月、12月召开首次实质性全体会议与专题小组会议。这一进程是第二届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成果的正式落地,实现了联合国网络安全治理从阶段性临时工作组向常设化制度安排的平稳衔接。
该机制的合法性与制度框架完全承接OEWG进程的磋商成果。2024年,OEWG第三次年度报告通过《常设开放式机制要素文件》,首次就机制整体框架形成初步共识;2025年7月,OEWG《最终报告》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机制的运作规则、整体架构与参与模式。联大决议正式背书上述成果,为机制启动提供完整法律授权,明确要求OEWG既有成果平稳衔接至新机制,落实了授权到期后无缝过渡的官方安排。
在制度设计上,全球信通机制呈现四大关键特征:一是议题延续性,以OEWG确立的五大支柱为基础框架,涵盖威胁应对、行为规范、国际法、信任措施、能力建设五大领域,其中国际法作为独立议程项纳入全会固定讨论框架,保障治理进程稳定;二是结构常设化,机制为联合国大会附属机构,由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担任秘书处,向联大第一委员会报告,以五年为运作周期,每年固定召开全会与专题小组会议,辅以闭会期磋商;三是架构双层化,采用“全体会议+专题小组”设计,两大专题小组分别聚焦信通技术安全挑战跨领域应对、安全能力建设,均为跨领域政策导向属性,不按五大支柱划分议题以避免与全会重复,授权有效期至2030年审查会议;四是参与模式固定化,延续“国家主导、有限开放”原则,谈判与决策权为成员国专属特权,非国家行为体以“无异议原则”获取参会资格,仅享有咨询权,该模式延续OEWG既有安排,但各国围绕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权限仍存显著争议。
【评析】
全球信通机制的启动并非全新制度创设,而是OEWG五年博弈成果的制度化落地,其核心框架既凝聚了各国网络安全治理的底线共识,也因多方折中妥协,内嵌了难以回避的矛盾与分歧。
一、制度衔接的共识基础与内在矛盾
机制整体框架对OEWG进程的高度承接,是其最突出的制度特征,这一设计既有明确的共识支撑,也将OEWG进程中长期未解决的分歧完整带入新机制,形成了“以共识换启动、以妥协留分歧”的深层矛盾。
各国对机制延续OEWG整体框架的认可,本质上是对联合国网络安全治理“不脱轨、不断档”的基础共识。延续五大支柱议程,避免了框架重构引发的激烈博弈,契合各国防范治理碎片化的主要诉求;而对OEWG“国家主导、政府间进程”基本属性的延续,契合多数国家的立场,是机制顺利启动的重要前提。
但这种高度延续性的设计,并未化解OEWG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仅以模糊折中实现了程序性启动,为后续运作埋下多重隐患。一是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权限的争议仍未消解,机制仅延续OEWG的模糊安排,无法回应各方的诉求,未来仍将是各国博弈的持续焦点;二是会议固定在纽约召开的安排,未回应俄罗斯等国对东道国签证限制的长期担忧,可能影响部分国家有效参与,冲击机制的包容性;三是全会与专题小组的议题边界未明确,仅做原则性限定,未来极易出现议题重复、讨论分散的问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参会负担。
二、机制运作的核心分歧
机制“全体会议+专题小组”的双层架构中,专题小组的运作模式是当前各国博弈的焦点之一,也是决定机制运作实效的重要因素。组织会议召开前,法国提交的《专题小组运作与联合协调员角色工作文件》,是针对已正式设立的该机制,首个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提交的系统性运作方案,集中反映了各国在实践路径上的主要分歧。
该方案围绕专题小组运作提出三项核心主张:一是聚焦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现实网络安全挑战,而非空泛的原则性讨论;二是建立两大专题小组深度联动模式,实现议题讨论与能力建设的精准衔接,避免议题脱节与重复;三是强化专家参与与成果转化,允许各国提名技术、法律专家参与讨论,推动专题小组成果纳入全会正式审议。
这一分歧本质上是OEWG进程中各国长期立场差异的延续: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希望推动机制跳出OEWG“重原则重申、轻实操落地”的惯性,转向“问题导向、实操优先”的路径,通过具体议题的深度讨论逐步凝聚共识;俄罗斯、伊朗等国则强调机制对OEWG进程的严格延续,坚持五大支柱的框架完整性,担忧分散的议题讨论会弱化主权原则、国际法等关键议题的权重。
三、机制的国际法价值与结构性局限
与OEWG进程相比,全球信通机制的议程设计,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载体,同时也因各方折中妥协,存在难以突破的结构性局限。
从国际法价值来看,机制的双层架构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渐进发展提供了稳定平台。一方面,国际法作为独立议程项纳入全会固定讨论框架,改变了OEWG时期国际法议题分散、缺乏持续专门讨论的困境,为各国持续提交立场文件、凝聚原则共识提供了固定场域;另一方面,专题小组的跨领域设计,推动国际法适用与具体安全实践场景结合,避免了空泛的原则之争,能够为网络空间习惯国际法的生成持续积累国家实践与法律确信。
但机制也存在制约国际法议题实现实质性突破的结构性局限:一是延续了OEWG协商一致的决策规则,在各国对网络空间主权边界、国际人道法适用、国家归因责任等议题分歧巨大的背景下,极易陷入“最低共识”困境;二是专题小组的跨领域设计,可能导致国际法议题被技术性议题稀释,关键法律问题有被边缘化的风险;三是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受严格限制,“无异议原则”的一票否决权,是否会导致掌握重要技术实践经验的主体无法有效参与、造成规则制定与技术实践脱节,尚需拭目以待,加之各方对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相关治理机制的适配性仍需进一步检验。
【启示】
全球信通机制的启动,作为联合国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与国际法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观察样本与研究启示。
第一,联合国框架下的网络空间治理,已从“共识建构”进入“分歧管理”阶段。机制的设计逻辑并非强行推动各国达成统一,而是通过常设化安排为持续分歧提供可管理的对话平台。这意味着未来相关研究的着眼点,可能需从“如何推动各国达成共识”,转向“分歧存续前提下如何实现有效国际合作”。
第二,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需要适配“常设化、场景化”的制度载体。机制的双重路径设计表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既需要固定平台推动核心原则的共识凝聚,也需要依托具体实践场景明确规则的适用边界。未来相关研究,可更多聚焦具体网络安全场景中的国际法适用问题,通过场景化分析推动规则渐进明晰。
第三,新兴技术全球治理需平衡框架稳定性与议题灵活性。机制既延续了OEWG五大支柱的稳定框架,又通过专题小组设计为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议题预留了讨论空间,这一模式为其他新兴技术的全球治理提供了参考。相关研究可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治理框架稳定性与技术快速迭代之间的适配。
链接:
https://meetings.unoda.org/-/global-mechanism-on-icts-in-the-context-of-international-security-plenary-2026
文稿 | 兰琦钰
编辑 | 兰琦钰
审核 | 黄志雄 赵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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