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中心

2026年7月6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JB Pritzker签署《人工智能安全措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Measures Act,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聚焦前沿模型及其开发者,尤其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大型前沿开发者”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与以往侧重原则性框架或企业自我声明的州级立法不同,伊利诺伊州此次立法进一步强化了独立审计、分级报告、信息披露和吹哨人保护等机制,体现出美国州级AI安全监管向更细化、可核查方向发展的趋势。

出台背景

当前,美国尚未建立类似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的统一联邦AI监管体系。在联邦立法长期缺位的背景下,各州正在通过地方立法填补监管空白,推动AI治理进入“州级立法竞争”阶段。近年来,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纽约州、伊利诺伊州等多个州相继出台AI相关立法,监管重点也从一般性原则逐渐转向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在前沿模型安全、自动化决策、生成内容标识和算法歧视等领域。

伊利诺伊州此次通过的法案,正是在这一州级治理趋势下的进一步延伸。其核心逻辑不是直接限制AI创新,而是要求企业具备识别、评估、缓释和报告AI风险的能力。

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人工智能安全措施法案》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安全创新法案》(SB-1047)——都代表了美国州一级在AI监管上的积极探索,但它们在监管思路、具体措施和侧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

共同点

两份法案在核心监管逻辑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对象聚焦:都将监管重点放在开发“前沿模型”(Frontier Model)的开发者身上,而非普通的应用层企业或最终用户。

2. 核心风险定义:都重点关注AI模型可能引发的灾难性风险(Catastrophic Risk)或关键危害(Critical Harm),例如大规模伤亡、关键基础设施瘫痪等。

3. 强制独立审计:都要求大型AI开发者必须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合规审计,并公开审计报告的摘要。

4. 安全事件报告:都建立了强制性的安全事件报告机制,要求开发者在发生特定安全事件(如模型失控、权重泄露)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州政府机构报告。

5. 吹哨人保护:都包含了对举报AI安全问题的员工的保护条款,禁止企业对其进行报复。

6. 安全协议要求:都要求开发者制定并实施一套成文的、详细的安全与安保协议或框架,以系统性地管理风险。

不同点

尽管目标相似,但两份法案在具体执行和监管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

总而言之,伊利诺伊州的法案更像一份严格的“合规清单”,通过明确的登记、审计和罚款制度来约束大型AI企业。而加州的SB-1047则试图构建一个更全面的生态系统,不仅监管开发者,还向上游的算力提供商延伸,并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来动态调整监管标准,同时通过“关停权”和“公共算力”等创新措施,试图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主要内容及解析

PART 01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1. 前沿模型(Frontier Model)

指使用超过10^26次整数或浮点运算训练的基础模型。该计算量包括原始训练运行以及后续的微调、强化学习或其他实质性修改。

2. 前沿开发者(Frontier Developer)

指训练前沿模型或者启动前沿模型训练的主体。

3. 大型前沿开发者(Large Frontier Developer)

指前沿开发者及其关联方在前一年度的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主体。

特别提示:

法案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前沿模型的开发者,而非普通的AI使用者或部署AI工具的企业。这意味着大多数应用层AI企业并不直接受法案约束,但若其使用的前沿模型来源于受规制开发者,则可能间接受到影响。

PART 02

建立并公开“前沿AI框架”

法案的核心要求之一,是自2028年1月1日起,大型前沿模型开发者应当制定、实施、遵守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开书面的“前沿AI框架”。这一框架不是原则性声明,而是一套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内部治理体系,要求企业系统说明其如何识别、评估和缓释前沿模型可能带来的灾难性风险。

根据法案要求,该框架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共识性最佳实践纳入企业安全治理体系;

2.建立识别和评估模型灾难性风险的能力阈值;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

4.在模型对外部署或大规模内部使用前,对评估结果及缓解措施的充分性进行审查;

5.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灾难性风险及风险缓解措施的有效性;

6.明确框架复审、更新以及模型发生实质性修改时的判断标准;

7.对尚未公开发布的模型权重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或转移;

8.建立重大安全事件识别和响应机制;

9.建立内部治理和责任落实机制;

10.评估并管理企业内部使用前沿模型产生的风险,包括模型规避监督机制的风险。

大型前沿模型开发者应当至少每年审查一次该框架。对框架作出重大修改的,应当在30日内公开修改后的内容及修改理由。这意味着企业的安全治理框架不仅要“写出来”,还要“持续更新、接受审视、对外可见”。

PART 03

透明度报告义务

除了内部治理框架外,法案还要求相关企业在部署新前沿模型,或对既有模型进行重大修改前后发布透明度报告,向外界披露模型的基本信息和安全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 基础信息:发布日期、支持语言、输出模态、预期用途、适用使用限制、开发者联系方式与网站;

• 大型前沿开发者的附加披露:须额外披露灾难性风险评估摘要、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情况,以及为遵守前沿AI框架所采取的步骤。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前沿模型能力、用途和风险的可见性,从而为外部监督与责任追踪提供基础。

PART 04

年度独立第三方审计

2028年1月1日起(或成为大型前沿开发者后90日内),受规制企业须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年度合规审计。该制度是法案最具代表性的安排之一,核心要求包括:

• 审计师资质:须具备前沿模型安全领域的专业能力;

• 独立性要求:审计师须独立且不存在财务利益冲突;

• 审计内容:评估对法案的实质性合规情况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 报告提交:审计报告的高层摘要及经删节的完整报告须在收到后30日内公开发布,并提交至伊利诺伊州应急管理局与国土安全办公室及州总检察长。

PART 05

重大安全事件报告义务

法案还创设了“关键安全事件”(critical safety incident)这一新类别,包括以下情形:

• 模型权重未授权访问: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模型权重未授权访问、修改或外泄;

• 灾难性风险实现:因灾难性风险物质化而产生的损害;

• 模型失控:前沿模型失控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

• 欺骗性模型行为:前沿模型使用欺骗技术对抗开发者,以规避其控制或监控,且表现出灾难性风险实质性增加。

报告时限:

PART 06

登记与信息披露制度

除上述核心机制外,法案还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大型前沿开发者若要在伊利诺伊州开发、部署或运营前沿模型,必须保持有效的披露声明并缴纳相关费用。须披露的信息包括:

• 企业身份和注册信息;

• 企业在伊利诺伊州的经营地点;

• 特定所有权信息;

• 指定的监管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违规后果:若未保持有效披露声明、提交虚假信息或未缴纳费用,将面临每日1,000美元罚款并追缴未缴费用。

PART 07

禁止重大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法案还特别禁止企业就以下事项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 就前沿模型构成的灾难性风险作出实质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 就大型前沿开发者对前沿AI框架的实施或合规情况作出实质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同时设有有限“安全港”(safe harbor)条款:对基于善意且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陈述提供免责保护。

PART 08

加强人工智能安全吹哨人保护

法案对举报AI安全问题的员工提供较为明确的保护,禁止企业对举报下列事项的员工进行报复:

• 因灾难性AI风险而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

• 违反本法案的行为。

大型前沿开发者还须建立内部匿名报告渠道,并告知员工其权利。

PART 09

执法机制与处罚

根据法案规定,伊利诺伊州总检察长享有专属执法权,法案不设私人诉讼权利。这意味着该法更强调由州政府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而非由私人诉讼推动责任追究。

如企业违反法案规定,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

• 首次违规:最高100万美元;

• 后续违规:最高300万美元。

可处罚的行为类型包括:未发布或未提交所需报告或披露、作出关于灾难性风险或合规的禁止性虚假陈述、未获取所需独立审计、未报告关键安全事件、未遵守其自身公开发布的前沿AI框架等。

特别提示:

法案不仅将违反法定要求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还将未遵守企业自身公开发布的AI治理框架的行为也列为处罚事由。 意味着企业的公开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若实际做法与公开承诺不一致,将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法案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监管登记等要求将率先启动;前沿AI框架、年度独立第三方审计等多项核心义务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撰稿|合规部

责编|卢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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