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多个主要加密货币平台面向欧洲用户关停了稳定币计息业务,这一事件虽未引起广泛关注,却折射出全球金融监管者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即数字美元类稳定币是否应当向持有者支付利息?若禁止计息,支付类工具与类存款产品之间的法律边界该如何划定?稳定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其价值锚定美元等参照资产以维持稳定。本次争议的核心在于持有者能否依靠持有稳定币获取收益(即基于持仓时长发放的回报、利息)。当前稳定币总市值已突破3000亿美元,体量可媲美中型国家银行体系,监管机构对稳定币的定性,将直接决定这类产品是与传统银行业形成竞争还是互补。虽然欧盟与美国监管机构最终均出台计息禁令,但其立法路径截然不同,这反映了两大经济体在金融稳定目标、监管制度设计层面深层次的体系差异。2026年3月,牛津大学法学院博客(OUP Blog)刊发了马凯特大学金融学荣休副教授David Krause撰写的评论文章《稳定币计息发展的十字路口:MiCA禁令与美国监管迷局》。文章系统梳理了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对带息稳定币的明确禁令,以及美国通过《GENIUS法案》达成的类似监管结果,比较了两者在监管路径与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并指出稳定币收益问题已成为数字资产监管与银行法、货币政策交汇处的核心议题。

一、欧盟监管路径:通过MiCA实现规则清晰化

欧盟通过MiCA搭建了欧盟境内统一协调的加密资产发行监管框架。在这一框架下,绝大多数稳定币分属两类监管标的,即资产参考型代币、电子货币型代币。

MiCA对收益型稳定币设定了明确的禁令,其中第22条第4款明确规定:资产参考型代币发行方不得依据用户持有代币的时长,向持有者发放利息或任何其他形式收益。这项规定是欧盟主动作出的政策选择,目的是防止稳定币演变为储蓄工具,避免其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形成直接竞争。

该禁令体现出前置防控、优先保障金融稳定的监管逻辑。若稳定币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利息,会加速银行存款流失。以当前3000亿美元稳定币规模测算,若稳定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4%,则每年将有1200亿美元资金流出传统银行体系。欧盟政策制定者担心这会削弱银行获取低成本存款的渠道,扰乱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会导致新型金融风险的扩散。该监管思路与欧盟整体管控影子银行的方向一脉相承,影子银行往往无需配套同等严格的审慎监管规则即可开展类存款业务。

MiCA的监管权责由各国主管机构与欧盟层面机构共同分担,核心机构包括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上述机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对大型稳定币发行主体实施监管,并保障各成员国执法标准统一。平台若想在欧盟境内合规运营,必须遵守MiCA的全部要求。各大主流加密平台关停面向欧盟用户的稳定币计息服务,就足以证明该条例具备即时落地的执法效力。

二、美国监管路径:通过《天才法》多方博弈达成规则共识

美国的稳定币监管体系目前呈现碎片化特征。此前美国并未出台覆盖支付型稳定币的联邦统一法案,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只能在各州零散法规与各联邦机构执法行动中摸索规则。2025年7月18日,《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GENIUS Act,以下简称“《天才法》”)正式颁布,上述碎片化监管局面才得以改变。该法案按照发行主体持有的牌照类型,将监管权责划分至各大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整体采取以银行业规则为核心的支付稳定币监管思路。

法案为支付型稳定币设立了联邦统一的监管标准,这类数字资产与固定货币价值挂钩,且以美元、短期国债等高流动性优质资产按照1:1比例背书。根据法案,仅持牌机构可发行此类稳定币,且发行方需满足储备、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全套合规要求,并在其中的关键条款明确禁止持牌发行方仅以用户持有支付稳定币为由,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收益、分红或其他回报。

在计息禁令这一核心规则上,美国《天才法》与欧盟监管方向达成一致,清晰划定了支付功能与发行方付息收益功能的边界,但二者立法形成路径有所不同,《天才法》是议员、银行业机构、加密行业游说团体多方博弈和妥协的产物。许多大型金融机构针对稳定币计息提出了警示,认为收益型稳定币若大范围普及,会导致数万亿美元资金流出银行体系,经济承压阶段信贷供给将出现剧烈波动。值得一提的是,Ripple、Kraken等头部加密企业也对计息禁令表示支持,因为这样一来发行方就可以保留储备资产产生的利息收益,这本身也是一种盈利空间丰厚的商业模式。

与此同时,数字资产定性的基础问题仍悬而未决。虽然由众议院提出的《数字资产市场清晰法案》(简称《CLARITY法案》旨在厘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二者的监管权责划分,但该法案至今仍待国会审议,可见国会内部针对资产定性、监管权责边界的分歧仍然存在。

三、欧美监管对比与启示

美国和欧盟两大经济体最终监管结论趋同,但监管制度设计逻辑却截然不同,根源在于两者顶层监管架构的差异。

MiCA属于自上而下、全欧盟统一协调的监管框架,优先追求规则清晰和事前风险的防控。因此,MiCA中的计息禁令条款简单易执行,基本杜绝了欧盟境内的跨监管套利空间。

而美国的监管模式规则迭代循序渐进,监管主体也更多元。在这样的模式下,《GENIUS法案》仅搭建了支付型稳定币的联邦基础规则,大量基础性问题仍有待国会的持续博弈和监管机构的解读。这套模式灵活度更高,但也带来规则复杂、长期政策不确定等弊端。

不过,两套监管体系的核心关切基本一致,即一旦稳定币具备类存款产品属性,将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由此可见,双方对风险根源的判断并无分歧,差异仅在于选用的管控风险监管工具。同时,两大框架也都仍存在监管空白,一些关键问题尚未解决。一是二者均未直接对去中心化金融协议进行监管,如此一来,用户即可通过第三方协议存入稳定币并赚取利息。二是对于算法稳定币付息、跨境发行主体利用监管漏洞套利、头部稳定币发行方暴雷等复杂场景,两套规则也均未给出合适的处置方案。

四、结论

稳定币计息监管,是观察发达经济体如何平衡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揭示性切入点。欧盟依托MiCA出台了明确的禁令,隔绝数字资产对银行业、货币政策的冲击;美国则通过《GENIUS法案》对支付型稳定币落地达成了类似的计息限制,但立法博弈过程漫长,数字资产基础定性问题也仍悬而未决。

两种监管模式孰优孰劣,将取决于市场的长期演变和监管机构如何应对未来的金融风险事件。但可以确定的是,稳定币计息已不再是行业边缘议题,而是数字资产监管与银行法、货币政策、货币法律规定相互交织的核心矛盾点。

编译:洪璐

审核:原浩 朱莉欣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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