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一、山东省大数据领域已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分工

山东省大数据局于2018年10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局“三定方案”于12月20日正式印发。主要职责是: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承担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等。全省16市共有10个市成立独立大数据局,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菏泽等6市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大数据局牌子,具体承担各市大数据及相关工作。

2019年3月1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全省一盘棋”原则,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格局。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框架下,将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更名为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三项任务落实。各市、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直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规划、协调和实施,同步推进业务发展与数字转型。调整整合省直部门现有信息化工作机构,强化统一技术支撑。

(二)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各有关部门按照“统筹一片云、规范两张网、建成三大体系、强化四个支撑、落实五项保障”的“12345”工作目标,全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统筹全省电子政务云建设,积极构建“1+N”的统一云平台(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有效覆盖,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对网络环境的需求。建成政务内网省政府网络结点,实现与政务内网国家平台的连接,有序组织41家省政府部门机关内网建设,实现部门间的安全互联、业务协同和信息传递。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专网整合,截至2018年底,累计整合省直部门专网35条,市级及以下专网280条,有效解决了“专网林立”问题。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归口管理,实行省级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

(三)建设汇聚融合的数据资源体系

坚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打破信息孤岛,拨掉数据烟囱,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应用。数据共享交换方面,构建涵盖省、市、县三级共计35万余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级联。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国家发改委公共信用信息、公安部人口信息、工商总局企业登记信息、教育部学历信息等重要信息资源在我省的共享应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2018年1月18日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网正式上线,3月底各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相继建成开通,截至2018年12月底,开放网站日均访问量达6万余次,累计向社会各界提供数据开放服务接口调用729万余次、开放数据文件下载128万余次。

(四)推动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先后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等政策。制定了《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近期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政管发〔2018〕1号),明确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必须履行规划审核和报批程序。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35号),有力助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印发《电子公文“限时办结、全程留痕”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18〕145号),加快推进内部办公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制定出台《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山东省电子政务网IPv4地址规划试行版》《上云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责任落实表》《山东公务安全邮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基础设施运维。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标准,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共制定18项工程标准。

(五)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

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对各领域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价值逐步显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全省统一的“一窗受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用户认证平台,实现公众和企业网上办事“一号登录、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建成“爱山东”APP,接入社保医保、交通服务等近200项与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便民服务实现“掌上办”。开通企业融资在线服务系统,实现银企双向选择,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的移动办公服务平台“山东通”,推广使用“山东公务邮”,成为国内首个全省统一公务邮箱应用案例。优化升级业务协同体系,财政、审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人社、教育、旅游、民政、卫生健康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均取得积极成效,为“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力支撑。

(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运营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防入侵、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持续推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及时通报平台网络安全形势、漏洞隐患、网络安全事件等情况信息,着力增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当前山东大数据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

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很不平衡,东西部、城乡间差距较大。法规标准存在缺项,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信息孤岛、数据烟囱还没有完全根除,云、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已经整合共享的数据,有的质量不够高,利用率偏低,对“一次办好”改革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数字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不够高,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产业生态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不够,深入分析应用偏少,信息惠民水平不够高,老百姓的获得感不是很强。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宣传力度不够大,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社会氛围不够浓等。

(二)大数据产业规模相对较小

2018年,山东软件业务收入5028.1亿元,增长14.9%;软件业务出口17.8亿美元,增长11.3%。而广东、江苏、北京三省(市)软件业务收入均已突破或马上突破万亿元。从龙头企业来说,山东除浪潮、海尔、海信等个别企业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外,在云计算、大数据方面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较少。

(三)大数据产业人才缺乏

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绝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低于5%。高层次研发、管理团队缺乏,大数据方面复合型人才和产业领军大师级人物急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需求间存在一定偏差。

(四)大数据产业与应用层面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以浪潮、海尔、海信为代表的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已经在向云计算、大数据等业务创新转型,但应用方数据开放度较低,软件开发企业与应用需求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导致数据提取不够、分析挖掘不深,影响了大数据在行业的深度应用。

(五)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尚不完善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质量不高,数据资源流通不畅,管理能力弱,数据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2019年山东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山东省大数据局今年立足做好“六个一”工程,促进山东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取得新提高,技术产品创新取得新突破,公共服务及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重点企业成长和产业聚集发展取得新成绩,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取得新发展,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新动力。

(一)打造一个产业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产业运行数据季报制度,每个季度编制大数据产业运行分析报告。与省统计局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发布我省大数据领域有关统计数据和指数,为我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提供部门支持和法律保障。6月底前出台大数据产品、企业认定标准,建立数据报送渠道。12月底前开发直报系统,建立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模型。

(二)建立一套促进产业发展的推进机制

针对我省目前大数据产业有规划缺措施的现状,采用“治堵点”的方式,从各市、各有关协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征集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难点和意见建议,梳理出制约发展的“堵点”要素,制定出台促进我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的高含金量政策措施。

(三)发展一支政产学研金服用结合的联盟

9月底前,整合现有各类协会、团体资源,建立包含政府、企业、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用户的大数据产业联盟,协助我局服务省内大数据企业。可考虑以大数据中心名义申请成立山东省大数据协会。

(四)开创一个大数据创新发展技术政策支撑平台(产业地图)

9月底前,以大数据联盟为基础,建设大数据创新发展技术政策支撑平台,做好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及参与者协同发展工作。12月底前,制作覆盖全省的可视化产业地图。依托平台部署直报系统。

(五)设立一支新旧动能转换大数据产业基金

12月底前,争取省财政、相关企业资金,设立产业基金,通过评比对大数据产品、大数据企业进行帮扶。

(六)开展一次“大数据创新齐鲁行”年度活动

邀请国家、外省和省内知名专家赴大数据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一系列交流活动,创造互动交流平台。年度活动包括大数据产品、企业评选,面向政府和社会的政策、知识宣传,企业交流互动等内容。开展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为部门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提供解决方案。

四、大数据领域对外合作需求

(一)在大数据关键技术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与国外领先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产品,特别是数据挖掘和分析、商业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

(二)在制定大数据产业相关标准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围绕大数据产业全链接、全流程与国际顶尖标准制定中心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相关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更好地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在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采取跨国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省内高校人才对外交流学习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围绕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跨界复合型人才的目标,鼓励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国外学校合作,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积极引进国际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回省就业创业。

(四)在大数据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提升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及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需要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国际公共卫生风险,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五)在云计算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支持我省云计算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不断引导外商在我省投资云计算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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