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可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电商平台的崛起,卖家也可能被买家耍得团团转,而中间的快递公司也跟着“背锅”。

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利用网购平台规则和快递公司管理漏洞进行诈骗的案件。

事发

有人买了手机又退货

但新机却变成了样机

2017年11月,某新款手机上架热卖,淘宝店主王先生按照订单,向一名来自厦门的买家打包发货,委托快递公司寄出。几天后,王先生接到了来自快递公司的电话,称收件人联系不上,快递的东西只能退回。又过了一天,王先生在网上收到了买家提交的退款申请,根据服务条款,货款全部退还给买家。但当王先生收到退回的快递时傻眼了,原本崭新的手机被调包成一部样机。

王先生因此向快递公司索赔,按照服务合同,快递公司最终补偿王先生6000余元。10天后,另一位淘宝店主也被“套路”,快递公司再次作出了补偿。同时还有另一二手交易平台的卖家也“遭殃”。

侦查

作案人勾结派件员

虚拟地址调换商品

接连发生这样的事,快递公司开始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三单异常的快递均由同一名派件员黄某林送出,随后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揪出了黄某林另外两名同伙——黄某清和陈某博,其中,黄某清和黄某林为同乡。原来,陈某博事先网购了样机,伙同黄某清以虚构的姓名、收货地址、手机号网购新款手机或者二手CPU。他们留下的收货地址均在快递员黄某林负责派件的范围内,而手机号则为空号。网购之后,黄某林在派件时便会特别留意相应的包裹,等包裹一到,三人便实施调包,并利用快递公司的管理漏洞,以收件人无法联系为由,将包裹退回,同时在网上申请退款。

结果

调包非法占有财物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湖里区检察院起诉认为,黄某清、陈某博通过虚构事实、调包的方式非法占有财物,黄某林在明知上述二人通过调包非法占有财物后,仍然予以帮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网购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钻空子进行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快递公司要注重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监管,提高对异常包裹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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