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效应的本质,不是立法,是市场,是开放的市场。
本文从Brics pay的背景、运作机制和对中国电信运营商的潜在机会开展探讨,供参考。
四位专家解读。
《人工智能法案》有利于欧盟协调内部行动和影响全球监管立法,但成员国在高风险人工智能监管执行权分配中的授权程度较低、法案制度设计未能弥合监管与创新的分歧、法案转化...
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基于供应链(含配送物流)侧,将爆炸物和通讯设备相结合,利用远程信号激活控制电路,实现批量触发爆炸的严重事件。
本文结合工银欧洲巴黎分行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合规风险管理实践,对GDPR项下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探索。
笔者尝试比较上述中、美、欧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主要文本,初步分析并阐释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的特点和特色。
切断通过这些光缆传输的互联网和电信流量将对政府、军队和私营部门的通信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文章讨论了进攻性网络战能力的重要性,指出缺乏这种能力可能影响北约的威慑和防御效能。
围绕TRC范式的“度量—评估—增强”技术体系,提出7项研究方向建议与4方面智能算法安全相关的发展建议,并展望其助力实现人机共治的未来愿景。
推动新一轮及后续轮次的通用顶级域开放是ICANN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也是最受各方关注的ICANN政策议题。
制定了面向2030年的北约数字技术发展路线图,旨在增强威慑及防御领域的技术优势。
发力方向可分为四个不同但相互重叠的领域:认识威胁形势;投资能力;培训与模拟以及多域战(MDO)。
阐明了每个SBOM 基线属性内涵,添加了两个新的基线属性“许可证”和“版权所有者”,并且强调SBOM消费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实践指引和加快技术创新等全方位、多元化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近年来各类演习反映出,美军高度重视网络靶场、持续网络训练环境等演训基础设施环境建设。
规范争论不再是界限清晰、立场分明的两个阵营之间的对抗,一个观点立场复杂交错的关系网络已然形成。
《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问题宣言》通过。
为了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促进其效用价值的发挥,应当提升匿名化措施后的信息不被去匿名化的水平,并在发现存在去匿名化风险时及时进行再匿名化处理。
梳理了欧盟AI法下模型提供者、系统提供者、系统部署者等人工智能链条上相关法律角色的定义及界定逻辑,分析了AI法下各关键法律主体角色合规义务设置和分配机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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