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通过规范组织遵守个人信息处理义务来保护个人隐私,其中就包括CDR的隐私方面。
厘清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安全保障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与脉络。
本文通过对IIoT与工业大数据在定义、特征、优势和风险方面的剖析,对IIoT大趋势下如何保护IIoT及工业大数据安全进行了探讨。
本文将研究这个问题的技术、商业和社会层面,并就美国政策制定者如何更好地保护数据分享想法。
我们尝试对《规定》中数据安全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EDG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并非单一产品或平台的构建,而是覆盖数据全部使用场景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数商”这一角色,上海数据交易所重点聚焦确权难、定价难,以及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也形成了系列创新安排。
该指南概述了移动物联网设备如何公开位置数据,说明了使用它们带来的潜在网络安全风险,并提供降低安全风险的建议。
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作为一项普遍和常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手段。
零信任是数据访问控制的必杀技。
在总行大数据安全治理的整体框架下,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在个人隐私保护、内外部数据管理、数据合规共享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切实的工作经验。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通过采用隐私计算的方式,跨国组织或企业,可以实现多方数据之间的虚拟融合,而无须再采用像传统的数据物理传输和统一汇集的方式,最大程度的实现了出境数据的最小化。
本文认为各国应当重新审视实施数据本地化理由的合理性,全面评估数据本地化是否可以起到维护国家安全的作用。
反华议员提出一项两党法案,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进一步限制中国获取美国人的个人数据。
本文分析此项制度设计的背景和逻辑,以及其对数据主权国际竞争加剧态势下的重大影响和意义。
本文在梳理各国持续强化数据战略及相关立法动态的基础上,展示我国已建立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以及我国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的管理政策要求。
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网络安全战略》(EUCSS),试图通过不断加强欧盟网络安全战略顶层设计,完善快速反击机制等途径,以回应这些新的挑战。
本文主要通过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解读,对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让大家能更加深入的了解《上海市数据条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核心理念。
我国须及时评估拜登政府网络安全战略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妥善应对美国对华网络安全施压及挑战,进而有效管控好中美网络空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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