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普遍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等方式构建起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
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挑战,各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方面积极开展实践,而做好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是重中之重。
目前世界主要司法辖区有关“儿童在线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区分“儿童隐私保护”与“儿童上网安全”两类数据,而是基本混同一起来进行治理。
本文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宗旨,以及文义分析,寻求有效划分个人信息和非个人信息界限的路径,从推动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平衡的角度,以实践运用场景为分析基础,确立《网...
本文构建了一个理论解释模型——基于有限理性的数据防御主义,即面对全球信息技术强弱不均的国家实力结构以及数据往往向强势国家流动的现状,一个国家会采取以守住对自有数据...
在整个社会的DX进程中,本指南将为企业的隐私保护活动提供帮助,其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以及该企业自身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印度政府从议会撤回其2019年提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案》,银保监会将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
《网络安全法》第37条是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管理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根基,地位重要、作用突出。
本文将详细介绍元宇宙国内外发展现状及其相关支撑技术,并探讨研究元宇宙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跨国公司人员、业务、客户等覆盖多个司法辖区,可能引发不同类型和数量的数据在国家和地区间流动,这些情况将对跨国公司的跨境数据治理合规带来挑战。
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就《关于在欧盟范围内采取高水平网络安全措施的指令》达成政治协议;美国司法部修订了依据《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提起违规指控的政策,指示检察官不得...
要充分理解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与数字贸易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营造良好数字营商环境。
近日,台湾地区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跨境信息传输区域安排“跨境隐私规则体制”,美、日、台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方面的壁垒将消,这是近年来跨境信息传输区域安排或者...
2020年的网络空间风云变幻,历史事件和变化发展汇聚交织,在安全威胁、重点议题、主要行为体、安全治理等方面均呈现出新趋势与新特点。
RCEP机制实际上是在CPTTP路径框架上的选择性撤退,具体表现在数字贸易条款上,则出现了实质性内容的删减变更、条件限定以及效度削减等变化。这一方面能够实现以最小成本获...
英国国会提出《电信(安全)法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数据治理条例》提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教育部发布《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发布;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架构安全局发布漏洞披露政策指令…
在公号君看来,《数据安全法(草案)》立法思路大体上也是沿着“安全—控制—占有”这三层主线展开。
隐私盾作为欧盟-美国数据转移安全港制度的替代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公司的义务与全新的救济机制,美国当局也对欧盟数据保护做了最新承诺。
欧盟与美国的数据治理方案鲜明地反映了各自的数据治理立场,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回响,对欧盟与美国各自数据治理路径的全面理解有助于检视并研判我国在数据治理领域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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