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生效之后,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超过1000家美国新闻网站在欧洲无法访问。
以下是专家们建议您在进行合规性审核时,应该采取的几大关键步骤。
尽管GDPR与CCPA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性和趋同之处,但两者之间绝不能画上等号,两部立法的相似之处使一些已采取措施进行GDPR合规的企业更方便开展CCPA合规工作,而两者之间的...
本文将从公司业务常见的两个需求场景与大家分享下合规思路及实践。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数据主体提出了更为充分的权利保障,对数据控制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据可靠信源,荷兰数据保护机关已无预警启动执法检查行动,检查荷兰境内大型企业的GDPR合规情况,抽样检查10个私营行业30家大型企业。
据外媒6月下旬的消息,欧洲各监管机构报告称GDPR生效后相关投诉案件大幅增加。
安全值&谷安研究院对GDPR深度解读,将要点进行了归纳,助您快速了解GDPR。
许多中文文献再对GDPR提出严厉批评之前,应当先花点时间理解GDPR的立法理念以及制度设计。在笔者看来,风险为路径的思路,也应当为我国后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所积...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刑事法治国际研究中心举办“美国2018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研讨会,来自中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多名专家学者围绕CCPA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中外企业紧急“整改”,将重塑行业格局与国际数字秩序?
Web大会上人们纷纷开香槟庆祝GDPR正式实施。安全大会上则每个人都忧心忡忡,觉得GDPR生效简直是世界末日。
本文介绍了美国企业遵守COPPA的六步法、欧盟GDPR中的儿童信息保护规定对带来企业的影响、我国主要科技公司的儿童隐私保护政策,并提出建议和总结。
据挪威消费者委员会报告,Facebook和谷歌正在开发“黑暗模式”(指通过精心设计具有诱导性的界面,可能会引导用户做出有悖真实想法的选择),促使用户同意分享更多数据。
随着全球隐私保护浪潮的愈演愈烈,相关管理条例和监管措施将逐步蔓延到多个出海目标市场。因此,无论是GDPR亦或是其他地区性法律,创业者都很有必要了解其细则和应对措施。
在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后5天,全球首例GDPR法院裁决就出炉了。该裁决由德国波恩州法院第10民事法庭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定的原告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
据可靠信源, 目前白宫正处于探索推出类似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联邦隐私保护法案的早期阶段。
GDPR生效后,域名WHOIS是否还能收集用户个人信息,ICANN和德国域名注册商Epag就此打起了官司。
英国家喻户晓的手机零售商 Dixons Carphone 宣布,正在调查“对公司所持有的某些数据的越权访问”。
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将以GDPR的基本原则为中心进行讨论研究,第二部分将围绕GDPR赋予数据主体的权利进行探讨,最后一部分将就数据控制者的义务以及数据出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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