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保密管理的统领,对单位保密管理负总责,研究部署单位保密管理工作,解决保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强化法定代表的主体责任

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第一责任,是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设置强有力的保密总监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规定“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领导班子成员”。保密总监是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当然人选,对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和监督的责任。不论大小涉密资质单位,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密总监。首先,单位保密管理处于起步阶段时,保密管理体系的建立,客观上需要自上而下的有力推动;其次,保密工作内容在起步阶段未必单薄,虽然真正涉密事项的处理可能并不多,但对保密管理体系的建构和保密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研究和落实来说,任务未必不重;最后,保密总监的关键作用不只体现在其庞大的工作量上,更在于其在保密管理中的监督和保障职能。

清晰界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规定“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何为“有关部门”?由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领导决策机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为各业务模块中负有保密管理监督和领导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此外,标准还规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同时,标准中规定的职责是原则性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各条职责按照本单位管理实际进行具体规定。标准虽未明确规定部分“有关部门”的职责,但由于“有关部门”在保密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资质单位也应当在制度中予以明确,比如人事管理部门等。

(文章来源:《保密科学技术》,作者:孙李科  /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文中图片来源:互联网)

声明:本文来自保密科学技术,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