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作者 木子剑):又有2家银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罚,涉及一家城商行、一家村镇银行。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违反安全管理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41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员工盛某鹏对“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时任该行银行卡与渠道管理中心负责人张某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20.5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业务发展部员工吴某杰、风险合规部员工孙某均对“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0.5万元、2.5万元。

可见,上述2个罚单中,均涉及“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这一违法行为,且有3名银行员工对该行为负责而被罚。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银行收到过此类罚单。

2025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3人因同一项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被罚。其中,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徐某芳被罚款4万元;时任该行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王某、时任该行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王某分别被罚款3万元。

2024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约146.87万元。同时,行内8人被罚,其中,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张某军、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副行长李某敏、时任该行町店支行运营主管上官某、时任该行町店支行客户经理刘某兵、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乔某莉5人均涉及“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分别被罚款3万、2万、1万、1万、2万元。

此外,还有不少银行的罚单涉及“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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