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许可;国际关系学院、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 刘晓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疆域。在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重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数字鸿沟、网络犯罪、数据安全、技术霸权等问题日益凸显,早已超越了主权国家传统的治理范畴。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摆脱全球网络空间发展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当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理论倡议发展为国际共识,从理念探索深化为实践行动,为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了生动的中国样本。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刻内涵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这一理念顺应全球化与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为世界贡献了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为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习近平主席提出“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这四项原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高度一致。
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强调尊重各国拥有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互联网虽然具有虚拟和跨境的特点,但依然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领域。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在互联网领域的具体体现。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的《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中提到,“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调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主权平等必然包括网络主权平等。
维护和平安全原则,强调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习近平主席指出,网络安全不能是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指出互联网领域要合作不要博弈,强调“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特别是应该“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且“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世界治理要致力于“化解纷争和矛盾、消弭战乱和冲突”,而非挑起纷争、制造动乱、攻击他国、攫取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都致力于构建和平安全的人类社会,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世界。
促进开放合作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开放要求“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目标是“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且“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致。习近平主席强调的“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释放社会创造力”,就是要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提高互联网领域生产力的重要契机。互联网领域应当成为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非相互博弈的竞技场。
构建良好秩序原则,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这是人类社会秩序稳步前进的方向,也是全球互联网秩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习近平主席还提出了将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方案的五点主张,包括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共同构成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基座,廓清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指明了这一理念落地的方式和路径,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于互联网有序发展的行动共识。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提出了“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四个共同”,再次强调“尊重网络主权,发扬伙伴精神”,主张“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希望在中国的努力下“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搭乘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实现共同发展、普遍安全、共同治理、成果共享。
2023年,习近平主席在向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致辞中进一步凝练提出“三大倡导”,即倡导发展优先,构建更加普惠繁荣的网络空间;倡导安危与共,构建更加和平安全的网络空间;倡导文明互鉴,构建更加平等包容的网络空间。这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对照呼应,在互联网领域落地生根。这体现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治理规则到行动方案、从安全维护到文明交融的深化,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成果在互联网领域的强大生命力和突出的理论魅力。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卓越成就
在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双轮驱动的背景下,中国稳步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且在网络主权维护、数字经济发展、网络安全治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注入强大确定性。
一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中国倡导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世界大多数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所认同的理念。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的创建,深化了中国与东盟的网络空间合作,成为中国与域内国家共商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2024年9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79/1号决议《全球数字契约》提出,要“弥合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人人享有公平的数字环境”,不仅要立足国际法弥合国与国之间的数字鸿沟,还要“实现性别平等和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使集体和个体都得到发展。这一决议宗旨与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契合。2025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数字主权和发展权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关键”“坚定支持各国有权充分利用数字经济与新兴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红利”。这一表述体现了金砖组织在网络主权问题上的共同立场,以及中国在争取数字发展“话语权”方面取得了实质进展。
二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成就斐然。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行动已从中国“一枝独秀”逐步变成世界“百舸争流”,网络空间发展也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治理体系、硬件提升以及文明交融等层次。
数字经济合作普惠化。数字经济的发展让网络空间的经济属性更加凸显。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为普惠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5年11月,已有来自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10余家会员参加了世界互联网大会。大会发布的全球首个人工智能安全服务智能体,可以让中小企业的网络安全服务成本从几十万元降到几千元,极大程度实现降本增效。数字普惠的红利正惠及全球特别是南方国家。2020年,习近平主席亲自谋划了亚太经合组织数字减贫研讨会,以期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助力亚太地区消除贫困。《“丝路电商”合作发展报告(2025)》显示,中国通过“丝路电商”与36国建立合作机制,推动120余个线上线下国家馆建设,成功助力卢旺达咖啡、智利红酒等产品成为全球爆款。中国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并积极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金砖国家积极构建普惠性的数字命运共同体,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公共服务、数字能力建设三方面入手,推动数字红利的公平分配。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非洲—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戴维·蒙亚埃2024年9月5日在《中国日报》撰文称,中国电子支付、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东盟、非洲等地落地,帮助非洲600万家庭实现宽带接入,惠及超9亿民众。中国积极参与非洲、拉美和亚洲国家的5G通信网络与海陆光缆建设,通过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推动数字互联互通。一系列行动和“一揽子”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世界经济稳定向好发展注入了更多动力。
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化。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颁布,标志中国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制度层面,伴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系列规定相继出台,中国网络空间治理法治体系逐步完善。在实践层面,通过持续开展“清朗”专项行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增强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完善了中国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已与87个国家和地区的294个组织建立了“CNCERT/CC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了覆盖网络犯罪打击、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伦理的治理框架。在国际层面,中国主导参加制定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部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具有普遍约束力。从数据出境管理到人工智能治理,从网络犯罪打击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国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推动全球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发展,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基础设施与资源管理全球化。中国在互联网基础资源与全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效卓著。中国主导的亚洲直达国际海缆项目正式开通业务,新增超过50Tb/s的带宽容量,为亚太地区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更强大、高效的网络保障,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国际担当和强大实力。2025年举办的第四届北斗规模应用国际峰会吸引了24个国家代表团、5个国际组织、近200名外宾参加出席。会议报告指出,北斗系统服务能力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其中140余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北斗系统相关服务及产品。各类国际信息化项目,是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网络覆盖、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务实举措。此外,中国通过深度参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等国际组织事务,推动IPv6的大规模部署。《中国IPv6发展报告(2025)》指出,截至2025年9月,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达8.65亿,位居世界前列,中国网络流量市场已经成为世界流量市场最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积极推动技术合规发展,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人工智能产业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有748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43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为技术合规发展提供范本。
网络文明交流多元化。中国通过举办网络文明大会、“网络中国节”等活动,推动敦煌数字保护、中非在线文博合作,成为世界网络文明交流重要活动平台。《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发展路径,2025年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中国连续多年举办的“网络文明国际交流互鉴城市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取得良好反响,展现了各地广泛开展网络文明国际交流互鉴的最新实践和探索。其中,“云南西双版纳:赋能中老铁路拓延国际传播通途”“海南海口市:拓展国际交流渠道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助力”等入选的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网络文明与现实发展双轮驱动所创造的良好效益。在国际层面,金砖国家领导人关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声明指出“知识、文化遗产和文化价值的缺乏存在被滥用和歪曲的风险”,强调“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必须充分尊重各国语言、文化、种族、地理及人口多样性”。网络文明交流已然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共识。
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挑战
尽管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实践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挑战深刻制约全球网络空间的平等发展、安全治理与合作互信。
一是治理规则碎片化与霸权干扰。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碎片化趋势,其根源在于技术霸权的垄断性扩张与地缘政治的外溢效应。一方面,少数国家凭借技术优势系统性主导根服务器、域名解析等核心资源,形成“从顶层逻辑到物理设施”的单一霸权体系。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规制模式理念差异较大,网络空间面临“体系性裂解风险”。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中国通过《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同时,致力于通过数据分类分级、安全评估、自贸区试点等方式,探索数据要素有序流动和价值释放的合理路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实现以规范促进发展、以安全保障发展。欧盟则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基石,出于维护数字主权的考虑,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自由流动,实行长臂管辖。美国则施行“清洁网络”政策,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与所谓“敌对国家”的数据交易,本质是将数据安全问题政治化、工具化。
二是全球数字鸿沟结构性加剧。全球数字鸿沟已从基础的网络接入不平等,演变为技术资源、标准制定与数字能力的多维断层。非洲地区网络普及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光纤覆盖、互联网交换点等“硬联通”领域存在严重短板,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融资机制不畅、技术依赖性强等现实挑战。特别是在技术与标准层面,发展中国家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极低。这种技术依附导致“全球南方”国家在数字治理中面临“设计即安全”等规范性要求难以落地的困境,也带来数字能力的结构性失衡,进一步加剧全球网络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三是安全风险复杂化。网络空间安全已从传统的病毒攻击、数据泄露,演变为国家级网络对抗、关键基础设施威胁与新兴技术伦理风险交织的复合型危机。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逐步成为地缘政治博弈的重灾区。在新兴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生物识别与量子计算等技术的指数级发展,加剧了超越国界的治理真空。尽管中国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欧盟推进《人工智能法案》,但各国在技术标准、平台责任与问责机制上的分歧,使全球协同治理仍处于“前范式”阶段,仍然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
四是文明冲突与技术伦理争议。网络空间的文化多样性正面临技术垄断与算法霸权的双重侵蚀。各国数字治理理念差异较大,文明互鉴的理想与数字寡头的现实之间形成尖锐矛盾。一方面,社交媒体算法通过“信息茧房”强化认知偏见,加剧了网络极端主义与文化对立。部分平台借助个性化推送机制,使极端思潮在特定群体中加速扩散,甚至引发区域性社会动荡。另一方面,技术资源集中导致“文化输出”单向化,算法偏见与技术霸权带来文化失衡与认知偏移,“全球南方”国家的本土文化在数字空间面临“失语”风险。
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未来展望
面对挑战,我们仍需坚定不移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基石,做好具体应对。
一是以多边共治破解治理碎片化与霸权干扰。应坚定维护联合国在网络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推动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全球协商机制。通过对话协调不同区域数字规则,逐步稀释单一国家垄断性权力。对于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的霸凌行为,国际社会应共同依据国际法予以规制,维护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秩序。
二是以能力建设与普惠合作弥合数字鸿沟。中国可发挥自身产业优势,进一步强化“全球南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基础设施“硬联通”与发展能力“软联通”相结合;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标准制定,增强其自主数字创新与治理能力,推动技术资源更均衡分配,确保全球数字公共产品供给的包容性与可持续性。
三是以协同应对机制化解复合型安全风险。面对网络攻击与新兴技术风险,各国应超越零和博弈,建立常态化危机沟通与联合应对机制。可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建立关键基础设施攻击的溯源与问责合作流程。针对新兴技术,应建立分层级的国际治理框架,扩大共识,防止技术失控带来系统性风险。
四是以文明互鉴与多元包容消弭伦理冲突。尊重各国基于历史文化形成的不同互联网治理模式,反对技术平台的文化单边主义、强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在数据隐私、内容治理等伦理争议领域,持续对话,增进理解,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原则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和而不同”的全球数字伦理共识。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实践,是以中国智慧引领全球网络治理的生动缩影。这一理念倡导共赢共生,为人类应对数字时代挑战提供了可行路径。未来,这一理念将继续凝聚国际社会合力,推动网络空间从“互联互通”迈向“共治共享”,助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的新世界。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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