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俄罗斯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国家监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联邦法律》(Federal Law on the State Regulation of the Field of Appl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草案,标志着俄罗斯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份法律草案共计21条,涵盖了AI的定义、监管原则、主体责任、数据安全、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旨在为俄罗斯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全面的法律框架。该法律草案拟于2027年9月1日生效,目前正在征询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俄罗斯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主权的需求,俄罗斯希望加强对关键技术的控制,降低数据泄露风险,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和"国家"人工智能模型概念等,提高IT行业独立性;二是政治应用的规范,人工智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且飞速发展,能深刻影响舆论,俄罗斯需要规范AI在政治领域的应用,避免"黑技术"影响选举结果。
一、法规背景与立法目的
1.1技术主权的战略需求
俄罗斯在AI领域的立法进程可以追溯到2019年,当时普京签署《关于发展俄罗斯人工智能》命令,批准《俄罗斯2030年前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提出俄发展人工智能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及实施机制。2020年4月,俄罗斯通过第123-FZ号《关于为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具有联邦意义的莫斯科市发展和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创造必要条件而进行试验以制定特别规定并修改<个人数据联邦法>第6条和第10条的联邦法律》,为人工智能立法进行试验性法律制度做出准备。
2025年11月,普京在"2025人工智能世界之旅"国际会议上表示,人工智能系统事关国家主权和技术主权,俄应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掌握全套自主技术和产品。随后,普京签署命令,正式组建国家级人工智能特别工作组,并将AI技术提升至关乎"国家主权"的战略高度,旨在统筹全俄算力资源与产业布局,加速构建独立于西方的本土技术生态体系,以对冲国际制裁带来的技术封锁压力。
1.2政治应用的规范需求
随着AI技术在政治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俄罗斯面临着规范AI政治应用的迫切需求。2025年12月,"公正俄罗斯"党议会党团举行圆桌会议,讨论规范AI在政治领域应用的框架,确定竞选活动中允许使用AI的界限。俄罗斯议员德米特里・古谢夫指出,俄国家杜马已收到两项涉及AI的倡议:一是提出制定法律条款,标记使用神经网络制作的政治宣传材料;二是要求强制披露制作任何视频材料时使用神经网络算法的信息。
杜马议员雅罗斯拉夫・尼洛夫强调:"明年将举行国家杜马选举。如果我们不事先制定游戏规则,可能面临政治体系措手不及的局面。"这反映了俄罗斯对AI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担忧,也凸显了制定AI监管法律的紧迫性。
1.3立法目的与范围
根据《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条,该法律的目的是"为加速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法律条件,确保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安全,以及在俄罗斯联邦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的国家技术主权"。
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俄罗斯境内从事AI技术开发、应用和实施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文件原文第1条第3款]。但法律不适用于与国防、国家安全和维护法律秩序相关的AI技术应用,包括反恐保护、预防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等,除非其他联邦法律或俄罗斯总统令另有规定[文件原文第1条第4款]。
二、核心内容解析
2.1基本概念界定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3条对AI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详细界定,这是理解整个法律框架的基础:
人工智能被定义为"能够模拟人类认知功能(包括自学习和无需预先设定算法的问题解决)并在执行特定任务时获得与人类智力活动结果相当或更优结果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文件原文第3条第1款]。这一定义强调了AI的自主性和学习能力,与传统的编程系统有所区别。
人工智能系统是指"使用一种或多种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或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集合"[文件原文第3条第2款]。人工智能服务则是"为计算机(及其组成部分)提供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解决方案,通过用户界面为用户提供访问人工智能技术能力以执行应用任务"[文件原文第3条第3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大型基础模型(第3条第12款)和可信人工智能模型(第3条第13款)进行了定义。大型基础模型是指"作为创建和改进各种软件基础的人工智能模型,经过训练以识别特定类型的模式,用于执行大量不同任务,并包含由人工智能领域授权机构确定的最小数量参数"[文件原文第3条第12款]。可信人工智能模型则是指"符合本联邦法律规定的要求并被列入可信人工智能模型登记册的人工智能模型"[文件原文第3条第13款]。
2.2监管原则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4条规定了AI监管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俄罗斯在AI发展与监管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1.法律、自由和公民合法利益至上:确保严格遵守个人权利和自由,包括隐私权、个人数据保护权、财产权,以及禁止歧视[文件原文第4条第1款]。
2.尊重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AI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应削弱人的选择权和智力能力,它们是独立的价值和社会的系统形成因素[文件原文第4条第2款]。
3.基于风险的AI应用监管方法:根据使用AI可能造成的危害(损害)的可能性和规模,以及对自然人生命和健康、自然人和法人商业声誉和财产、国家安全和技术独立、环境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价值造成的损害,确定对AI应用的要求[文件原文第4条第3款]。
4.为AI技术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俄罗斯联邦AI的加速发展创造条件[文件原文第4条第4款]。
5.技术独立:确保俄罗斯在AI技术发展领域的独立性,包括通过开发主权和国家人工智能模型[文件原文第4条第5款]。
6.考虑和尊重俄罗斯传统精神和道德价值观:确保基于生命、尊严、人权和自由、爱国主义、公民意识、为祖国服务和对其命运负责、崇高的道德理想、强大的家庭、创造性工作、精神高于物质、人道主义、慈善、正义、集体主义、互助和相互尊重、历史记忆和代际连续性、俄罗斯人民团结等价值观开发、实施和使用AI技术[文件原文第4条第6款]。
7.安全:防止对宪法制度、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独立、自然人生命和健康、自然人和法人商业声誉和财产、个体企业家、环境造成威胁,以及确保信息安全和使用AI技术的信息化设施的稳定运行[文件原文第4条第7款]。
这些原则体现了俄罗斯在AI监管中寻求平衡的努力:既要促进AI技术的发展,又要确保安全和保护公民权利;既要维护国家技术主权,又要考虑传统价值观。
2.3 AI模型分类与要求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7条和第8条详细规定了AI模型的分类和要求,这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2.3.1主权和国家AI模型
法律将AI模型分为"主权人工智能模型"和"国家人工智能模型"两类:
主权人工智能模型是指"所有开发和训练阶段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的模型;所有开发、训练和运营阶段均由俄罗斯联邦公民和俄罗斯法人进行的模型;使用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由俄罗斯联邦公民和俄罗斯法人形成的数据集训练的模型"[文件原文第7条第2款]。
国家人工智能模型则是指"可以包含外国开源解决方案,并在训练时既使用俄罗斯数据集,又使用外国数据集"的模型[1]。
法律要求俄罗斯联邦应支持实施主权大型基础模型和国家大型基础模型,以确保技术独立和维护俄罗斯传统精神和道德价值观[文件原文第7条第1款]。
2.3.2可信AI模型
法律特别关注"可信人工智能模型",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AI系统。获得可信模型认证,须确认其符合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和联邦安全局制定的安全要求[1]。可信标准将由政府制定,为AI在政府和战略重要领域中的应用制定统一标准[1]。
根据法律第8条,可信模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和联邦安全局制定的安全要求[文件原文第8条第2款a];
•确保在使用AI模型时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处理数据[文件原文第8条第2款b];
•符合联邦执行机构、国家公司、俄罗斯银行在相应活动领域(行业)制定的质量要求[文件原文第8条第2款c]。
可信模型的认证由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和联邦安全局按照其规定的程序进行[文件原文第8条第3款]。
2.4主体责任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0条详细规定了AI相关主体的责任,包括AI模型开发者、AI系统运营商、AI服务所有者和AI服务用户。
2.4.1 AI模型开发者的责任
AI模型开发者必须:
•确保所创建模型的安全,包括排除可能导致基于行为或个人特征的歧视的功能特性[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a];
•告知AI系统开发者其无法用于禁止目的[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b];
•记录架构、操作逻辑和所应用AI模型的限制,其范围应足以检查其是否符合根据本联邦法律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c];
•模拟与所开发AI技术运行相关的潜在风险,考虑其预期应用[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d];
•确定使用AI的对象的维护和操作参数控制程序[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e]。
2.4.2 AI系统运营商的责任
AI系统运营商必须:
•在文档中包含安全操作指南,指明禁止使用该系统进行行为操纵和利用人类弱点[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a];
•测试系统以识别其用于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目的的潜在可能性[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b];
•向用户提供有关其功能用途和限制的信息[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c];
•按照所有者和开发者制定的要求,确保使用AI的对象的技术维护和操作参数控制[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d];
•在发现对公民生命、健康、国家安全、自然人和法人财产、环境造成威胁时,立即停止使用AI的对象的运营[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e];
•记录与使用AI的对象运行相关的事件[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f];
•指定负责确保使用AI的对象安全运行的人员[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g]。
2.4.3 AI服务所有者的责任
AI服务所有者必须:
•确定访问AI服务的规则,并在其中明确禁止将此类服务用于违反法律的目的[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a];
•采取措施防止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b];
•告知AI服务用户他们正在与AI系统交互,除非根据服务的目的、功能性质或使用条件,这一点对用户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c];
•如果在24小时内有超过50万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互联网用户访问该服务,则履行2006年7月27日第149-FZ号《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联邦法律第10.1条规定的义务[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d];
•确定使用AI的对象的维护和操作参数控制程序[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e];
•实施限制使用AI服务创建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信息材料的可能性的机制[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f]。
2.4.4 AI服务用户的责任
AI服务和模型用户必须:
•遵守已建立的访问AI服务的规则[文件原文第10条第4款a];
•将AI服务和模型用于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目的[文件原文第10条第4款b];
•不采取旨在规避内置安全和控制机制以违反使用AI的对象的既定操作参数的行动[文件原文第10条第4款c]。
2.5责任与赔偿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1条规定了AI相关主体的责任:
1.AI领域关系的主体应对使用AI获得的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结果承担责任,与每个主体的过错程度相称[文件原文第11条第1款]。
2.AI模型开发者、AI系统运营商、AI服务所有者应对使用AI获得的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结果承担责任,前提是这些主体明知或应当知道使用其开发、运营或拥有的AI模型、系统或服务可能获得此类结果,除非调查行动证明相反[文件原文第11条第2款]。
3.AI模型开发者、AI系统运营商和AI服务所有者在采取了一切措施防止此类结果发生并遵守了俄罗斯联邦法律在开发模型、运营系统和提供AI服务访问方面的要求的情况下,免除第2款规定的责任[文件原文第11条第3款]。
4.AI服务用户应对使用AI获得的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结果承担责任,当此类结果是其故意行为或不遵守AI服务使用条件的结果时[文件原文第11条第4款]。
5.用户和/或运营商在以下情况下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
◦受害人的故意;
◦使用AI的对象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在其表现出所有合理谨慎的情况下无法被发现,这是由运营条件和技术文件规定的;
◦第三方的非法行为,用户和/或运营商无法预见和防止,尽管采取了与其能力相符的所有措施,考虑到对象的性质和其运营条件[文件原文第11条第5款]。
6.对使用AI的对象运营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AI系统运营商有权对该对象的开发者提出追偿要求,如果证明损害完全是由于对象在转移给运营商时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并且在其表现出所有合理谨慎的情况下无法被发现,这是由运营条件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文件原文第11条第6款]。
7.违反俄罗斯联邦AI技术应用领域法律的人员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文件原文第11条第7款]。
2.6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2条对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做出了规定:
1.AI服务所有者应确保向用户发出使用AI技术创建音频和/或视频信息材料或其他内容(以下简称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的信息警告[文件原文第12条第1款]。
2.第1款所述的信息警告应包含在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中,采用人类可感知和机器可读的格式,并以提供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的方式提供给用户[文件原文第12条第2款]。
3.对第1款和第2款所述信息警告的内容和放置程序的要求,以及联邦执行机构在AI领域授权机构对遵守这些要求的控制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文件原文第12条第3款]。
4.《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联邦法律第10.6条第1款所述的人员,如果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日受众达到10万以上用户,应检查传播的合成信息材料中是否存在第1款所述的信息警告。如果发现传播的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中没有信息警告,这些组织应放置相应的信息警告或确保删除合成信息材料。这些人员应在用户协议中告知用户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确定的可能性[文件原文第12条第4款]。
5.用户与第1款和第4款所述人员之间的合同(协议)可规定无需在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中放置人类可感知格式的信息警告。用户放弃在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中接收人类可感知格式的信息警告必须是具体的、知情的、自愿的和明确的[文件原文第12条第5款]。
6.AI服务用户在使用第1款所述的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时必须遵守第三方的权利和利益[文件原文第12条第6款]。
7.处理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以从其中删除信息警告的人员应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律承担责任[文件原文第12条第7款]。
这一规定反映了俄罗斯对AI生成内容可能带来的虚假信息风险的关注,要求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明确标识,以保护公众免受误导。
2.7知识产权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3条对AI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了规定:
使用AI服务创建的知识产权对象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保护。对这些对象的专有权利也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确定。同时,只有符合民事立法规定的保护条件的原创作品,无论其是由人还是自动化系统创建的,都被视为智力活动的对象[文件原文第13条第1款]。
AI服务所有者必须:
在开始使用前告知用户使用AI服务获得的智力活动成果的使用规则和限制。通知必须包含指向许可协议的链接,其中详细说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文件原文第13条第2款a];
确保用户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条件访问、使用和导出使用服务创建的智力活动成果。合同必须包含关于用于训练系统的材料的合法性以及关于重复再现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风险的警告[文件原文第13条第2款b];
在与AI模型开发者签订合同时,协调使用相应模型创建的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转让程序。这些条件必须符合民事立法的要求,包括遵守作为模型训练基础的原创作品作者的权利[文件原文第13条第2款c];
在用户协议中包含关于合成、生成的信息材料的权利归属的条件[文件原文第13条第2款d]。
AI服务用户不得:
以违反现行立法规定的方式使用通过AI服务获得的智力活动成果,特别是关于保护版权和邻接权的规定[文件原文第13条第3款a];
以违反与AI服务所有者签订的合同条件的方式应用获得的智力活动成果。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责任直接由用户承担[文件原文第13条第3款b]。
AI模型开发者必须:
确保AI服务所有者自由访问、使用和导出使用其开发的模型创建的智力活动成果。提供的成果必须附有关于可能对模型训练数据库中包含的材料的不当使用承担责任的指示[文件原文第13条第4款a];
在开发AI模型时,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只有在遵守法律和与权利持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他人的材料[文件原文第13条第4款b]。
从受版权或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中提取信息,包括在计算机处理框架内提取、比较、分类和分析这些对象中包含的模式、趋势和相关性,以创建数据集和/或训练AI,不构成对其权利持有人的版权和/或专利权的侵犯,前提是数据集的创建者或开发者获得了该作品的合法副本,或者该对象已被公开和/或可用于分析[文件原文第13条第5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平衡了AI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AI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2.8监测、分析和对风险与威胁的快速反应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4条规定了对AI技术应用风险和威胁的监测和应对机制:
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从AI系统运营商收到的数据,对AI技术应用的后果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AI技术应用的监测包括:
收集和系统化关于信息安全事件、威胁和风险的信息[文件原文第14条a];
评估这些事件的规模和性质的负面影响[文件原文第14条b];
预测威胁和风险的出现[文件原文第14条c]。
当发现可能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威胁或风险时,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有权:
启动对使用AI的对象的AI系统运营商的不定期检查[文件原文第14条a];
发出必须执行的消除发现的违规行为的指令[文件原文第14条b]。
这一机制确保了俄罗斯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AI技术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威胁,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2.9国际合作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5-18条对AI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
俄罗斯联邦在AI技术应用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国际条约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文件原文第15条第1款]。
俄罗斯在AI技术应用领域国际合作的目标是加强俄罗斯在制定AI领域政策和标准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和协会中的地位[文件原文第15条第2款]。
俄罗斯在AI技术应用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各国在AI技术开发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文件原文第15条第3款]。
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的任务包括:
在俄罗斯联邦在国际和区域合作中的领导作用下,形成"可信AI技术的单一空间"[文件原文第15条第4款a];
促进确保AI技术开发者和用户获得市场、技术和资源的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与外国伙伴的平等贸易、经济和科技合作[文件原文第15条第4款b];
在国外推广国内AI技术,包括可信技术[文件原文第15条第4款c];
利用俄罗斯在AI领域的技术成就,减少不同国家之间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提高伙伴国家的技术潜力[文件原文第15条第4款d]。
AI技术应用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联合研究、数据和教育资源交流、参与标准化和创建联合基础设施和创新产品来实现[文件原文第16条第1款]。
加强AI技术使用领域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向包括:
保持和加强俄罗斯科学家与领先的外国研究中心和组织在AI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a];
扩大AI技术发展领域的国际教育合作,包括与外国伙伴共同开发高等教育AI技术发展计划和多语言教育在线平台,用于普通和职业教育、高级培训和专业再培训计划,包括为伙伴国家的国家公务员,在俄罗斯联邦培训外国AI领域专家[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b];
加强联邦执行机构、教育、科学和其他组织的人力资源潜力,吸引有才华的外国专家和学生到俄罗斯工作和学习,支持他们的专业发展,包括采取措施提供长期财政和签证支持,以确保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以及发展从事AI技术开发和使用的组织[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c];
推广俄罗斯关于AI技术发展水平衡量的方法(使用基于经过验证和科学合理方法的指标和指数来评估此类技术),协调俄罗斯和国际方法[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d];
促进俄罗斯AI技术的出口及其法律保护,发展该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e];
在政府间和国际行业组织的平台上推广俄罗斯在AI技术使用的法律法规和伦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参与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利益的国际专家分析信息交流[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f];
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和协会共同分析AI解决方案在关键使用方向上的决策[文件原文第16条第2款g]。
跨境AI技术(与AI技术运行相关的法律关系对象,具有跨境性质)是指其创建(开发)、使用、转让(转移)、保存、销毁与两个或多个国家的主体和/或领土相关的技术[文件原文第17条第1款]。
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跨境AI技术的运行可能被禁止或限制[文件原文第17条第2款]。
与在实施国际项目时确保信息保密和保护关键AI技术相关的问题由规范信息保护和受限访问关键技术领域关系的法律法规管辖[文件原文第18条第1款]。
这些规定反映了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战略考虑,既希望加强国际合作,又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技术主权。
2.10权力划分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19条规定了俄罗斯总统、政府、联邦执行机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在AI领域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本联邦法律和其他联邦法律:
批准国家AI发展战略[文件原文第19条第1款a];
确定AI技术在国防、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领域应用的特点[文件原文第19条第1款b]。
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本联邦法律和其他联邦法律:
确保在国防、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领域以外的AI技术应用领域实施统一的国家政策[文件原文第19条第2款a];
确定国家支持AI技术实施的措施清单[文件原文第19条第2款b];
批准AI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措施计划,并确定对其进行监测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运营商[文件原文第19条第2款c];
确定授权机构(专家组织),负责制定AI模型、系统、服务符合俄罗斯传统精神和道德价值观的标准,并确定其活动程序[文件原文第19条第2款e];
行使本联邦法律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AI技术应用领域的其他权力[文件原文第19条第2款g]。
AI领域授权机构:
制定并提交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AI技术发展的国家计划和措施计划[文件原文第19条第3款a];
根据本联邦法律、其他联邦法律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确保在国家和市政管理中实施AI技术[文件原文第19条第3款b];
向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提供关于AI系统和AI服务应用以提高国家和市政管理效率的方法支持[文件原文第19条第3款c]。
联邦执行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权力:
考虑到本联邦法律、其他联邦法律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的要求,制定AI技术实施的行业计划和计划[文件原文第19条第4款a];
协调在相应领域(行业)活动中可信AI模型的应用,考虑到第8条规定的使用AI时确保信任的要求[文件原文第19条第4款b];
在本联邦法律、其他联邦法律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规定的情况下,确定提供支持AI技术发展措施的程序[文件原文第19条第4款c];
形成评估AI技术应用中违反道德规范风险的机制[文件原文第19条第4款d];
在本联邦法律、其他联邦法律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规定的情况下,行使与AI技术应用问题相关的其他权力[文件原文第19条第4款e]。
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本联邦法律行使以下AI技术应用领域的权力:
开展AI技术应用问题的跨区域合作[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a];
提供关于AI技术使用问题的咨询和其他方法支持[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b];
考虑到本联邦法律的要求,制定跨区域合作中AI技术实施的计划和计划[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c];
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协调和执行机构,授权负责AI技术应用领域[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d];
颁布俄罗斯联邦主体在AI技术应用领域的法律法规[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e];
确保在AI技术应用领域提供国家支持措施[文件原文第19条第5款f]。
这一权力划分明确了俄罗斯在AI领域的管理架构,确保了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在统一的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
2.11 AI计算基础设施的创建和运营特点
《联邦人工智能法》第20条对AI计算基础设施的创建和运营做出了规定:
为了提高AI发展计算基础设施的可访问性,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批准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的清单,其创建和运营根据第3款规定的特殊规定进行。对列入该清单的(包括拟创建的)数据处理中心的要求,以及将数据处理中心列入该清单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文件原文第20条第1款]。
数据处理中心列入第1款规定的清单的倡议者可以是符合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要求的俄罗斯法人和俄罗斯联邦公民[文件原文第20条第2款]。
对于列入第1款规定的清单的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的创建和运营,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特殊规定,包括获得许可文件、符合性评估结果、提供支持措施和其他条件,包括: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入电网,与其他申请人相比[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a];
免除技术接入费,其金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b];
简化外部电力供应方案的协调程序,用于建设具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设计容量的设施[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c];
以监管关税(价格)购买电力(容量),与相应地区工业消费者的关税(价格)水平相比降低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金额(与俄罗斯平均批发关税相比)[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d];
优先从国有发电设施分配电力[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e];
有权签订长期电力(容量)购销合同,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容量和最高价格[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f];
由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资金资助,采用预算和民事立法规定的形式[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g];
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由俄罗斯联邦税收立法确定[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h];
如果提供使用国有财产,则降低租金[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i];
基础设施支持,包括提供使用不动产和设备[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j]。
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象的AI系统可以使用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的基础设施,前提是这些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情报对抗和信息保护领域授权机构制定的认证要求[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
本条款的应用特点和例外情况可以根据联邦法律规定[文件原文第20条第4款]。
这一规定为俄罗斯AI计算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有助于提高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
三、关键要点梳理与分析
3.1 AI模型分类与要求
俄罗斯《联邦人工智能法》对AI模型的分类和要求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反映了俄罗斯在AI发展中的战略考虑。
主权人工智能模型要求所有开发和训练阶段均在俄罗斯境内进行,所有开发、训练和运营阶段均由俄罗斯公民和俄罗斯法人进行,且使用在俄罗斯境内由俄罗斯公民和俄罗斯法人形成的数据集训练[文件原文第7条第2款]。这一要求旨在确保AI技术的完全自主可控,减少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提高国家技术主权。
国家人工智能模型则允许包含外国开源解决方案,并在训练时既使用俄罗斯数据集,又使用外国数据集[1]。这一分类为俄罗斯AI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灵活性,允许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国际资源和技术。
可信人工智能模型要求符合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和联邦安全局制定的安全要求,确保在使用AI模型时仅在俄罗斯境内处理数据,并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文件原文第8条第2款]。这一要求旨在确保AI技术在关键领域的安全可靠应用。
3.2主体责任体系
《联邦人工智能法》建立了全面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了AI模型开发者、AI系统运营商、AI服务所有者和AI服务用户的责任。
AI模型开发者必须确保模型的安全,排除可能导致歧视的功能特性,记录模型的架构和操作逻辑,模拟潜在风险等[文件原文第10条第1款]。
AI系统运营商必须包含安全操作指南,测试系统以识别其用于非法目的的潜在可能性,向用户提供有关系统功能和限制的信息,在发现威胁时立即停止系统运营等[文件原文第10条第2款]。
AI服务所有者必须确定访问规则,采取措施防止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告知用户他们正在与AI系统交互,实施限制创建违法信息材料的机制等[文件原文第10条第3款]。
AI服务用户必须遵守访问规则,将AI服务用于合法目的,不采取规避安全机制的行动等[文件原文第10条第4款]。
这一责任体系确保了AI技术的安全可靠应用,保护了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3.3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
《联邦人工智能法》对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AI服务所有者确保向用户发出使用AI技术创建信息材料的信息警告,且警告应包含在合成信息材料中,采用人类可感知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文件原文第12条第1-2款]。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AI生成的虚假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保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还要求日受众达到10万以上用户的平台检查传播的合成信息材料中是否存在信息警告,如果发现没有信息警告,应放置相应的信息警告或删除合成信息材料[文件原文第12条第4款]。
这一规定反映了俄罗斯对AI生成内容可能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AI生成内容的可识别性,保护公众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
3.4知识产权保护
《联邦人工智能法》对AI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平衡了AI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使用AI服务创建的知识产权对象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保护,只有符合民事立法规定的保护条件的原创作品,无论其是由人还是自动化系统创建的,都被视为智力活动的对象[文件原文第13条第1款]。
AI服务所有者必须在开始使用前告知用户使用AI服务获得的智力活动成果的使用规则和限制,确保用户严格按照合同条件访问、使用和导出使用服务创建的智力活动成果[文件原文第13条第2款]。
AI模型开发者必须确保AI服务所有者自由访问、使用和导出使用其开发的模型创建的智力活动成果,在开发AI模型时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文件原文第13条第4款]。
这一规定为AI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3.5国际合作与跨境AI技术
《联邦人工智能法》对AI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战略考虑。
法律规定,俄罗斯在AI技术应用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国际条约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目标是加强俄罗斯在制定AI领域政策和标准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中的地位[文件原文第15条第1-2款]。
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各国在AI技术开发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文件原文第15条第3款]。
法律还对跨境AI技术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跨境AI技术的定义和可能的限制[文件原文第17条]。
这一规定反映了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中的开放态度,同时也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技术主权。
3.6计算基础设施支持
《联邦人工智能法》对AI计算基础设施的创建和运营做出了规定,为俄罗斯AI计算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法律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批准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的清单,其创建和运营根据特殊规定进行[文件原文第20条第1款]。
对于列入清单的数据处理中心(超级计算机)的创建和运营,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特殊规定,包括优先接入电网、免除技术接入费、简化外部电力供应方案的协调程序、以监管关税购买电力、优先从国有发电设施分配电力、签订长期电力购销合同、由预算资金资助、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降低租金、基础设施支持等[文件原文第20条第3款]。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为俄罗斯AI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影响分析
4.1对俄罗斯AI产业的影响
《联邦人工智能法》的出台将对俄罗斯AI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法律明确了AI模型的分类和要求,特别是主权人工智能模型和国家人工智能模型的划分,将促进俄罗斯本土AI技术的发展,提高国家技术主权。
其次,法律建立了全面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了AI模型开发者、AI系统运营商、AI服务所有者和AI服务用户的责任,将促进AI技术的安全可靠应用,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再次,法律对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做出了严格规定,将有助于防止AI生成的虚假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保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法律对AI计算基础设施的创建和运营做出了规定,为俄罗斯AI计算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将有助于提高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
4.2对国际合作的影响
《联邦人工智能法》对AI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战略考虑。
法律规定,俄罗斯在AI技术应用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国际条约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目标是加强俄罗斯在制定AI领域政策和标准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中的地位[文件原文第15条第1-2款]。
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各国在AI技术开发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文件原文第15条第3款]。
这一规定反映了俄罗斯在AI领域国际合作中的开放态度,同时也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技术主权。
4.3对全球AI监管的影响
《联邦人工智能法》的出台将对全球AI监管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法律对AI模型的分类和要求,特别是主权人工智能模型和国家人工智能模型的划分,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可能会影响其他国家的AI监管政策。
其次,法律对合成信息材料的识别做出了严格规定,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可能会促进全球AI生成内容的监管。
最后,法律对AI计算基础设施的创建和运营做出了规定,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可能会影响其他国家的AI基础设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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