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发布报告指出,人工智能(AI)带来全球性跨界风险,而当前AI领域的国际治理进展缓慢,需建立具备自主制定标准能力的国际协议,采用更灵活的“规范”与更严谨的“标准”相结合的双轨机制。报告还提出“标准化成熟度框架”,以根据不同议题的成熟程度采取不同措施。例如,对已成熟并已有国际标准的领域,可直接采用或调整现有标准;对急需治理且已具备条件的领域,同时启动规范与标准化流程;对尚需科研支撑的领域,则先推动规范制定并提出研究建议。

作者| 杨佳茵 工程师

5月8日,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发布《为先进人工智能国际协议制定安全标准》报告指出,当前人工智能(AI)领域的国际治理进展缓慢,需要建立具备自主制定标准能力的国际协议,采用更灵活的“规范”与更严谨的“标准”相结合的双轨机制,并依据治理议题的“成熟度”分类治理,兼顾包容性与快速响应能力。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国际协议中实现标准化的三种方式。一是创建:各方设立内部机构,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核安全公约》推进相关标准制定。二是引用:确立相关要求及宏观原则,随后或直接引用由外部标准制定组织(SDO)已制定的标准,或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评估外部制定的标准是否与上述要求及原则相协调。例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采取了此类方法。三是委托:这是欧盟实施的一种新方法,委托私营标准组织代表其制定标准。凡符合此类标准,即被推定为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欧盟委托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制定《欧盟AI法》框架下的相关标准。

第二,各国磋商国际AI协议时应将标准制定纳入考虑。先进的AI国际协议必须具备自主制定标准的能力,原因包括:一是当前AI安全与治理研究仍存在大量空白,成熟度不足。二是私营标准组织缺乏多元专业能力,公共利益代表性不足,容易出现标准竞争与监管套利。三是传统标准制定周期过长,通常耗时数年,难以适应AI快速发展现实。

第三,AI国际协议中涉及标准制定应考虑的内容。一方面,加快形成标准制定框架。国际协议应设立专门机构,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标准化议程,并建立两类机制:一是传统“标准化”流程,强调广泛参与与协商,应由产业界、学术界、政府和公民社会共同组成,保证全球代表性,同时通过公开咨询、编辑委员会等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包容性,通常需两到三年完成。二是“规范”制定流程,目标是六个月内形成可发布文件,以应对紧急风险或科研尚未成熟的领域。规范仅由专家小组起草初稿,共识仅需工作组内部达成,随后开展内部审议和短期公开咨询。规范每6个月评审一次,可转为标准或根据进展延长。另一方面,建立标准化成熟度框架。AI发展态势、各国监管意愿、地缘政治局势均充满不确定性,为此,应根据不同议题的成熟程度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必需且已标准化的领域:这类领域已经存在国际认可的标准(如概念与术语标准),国际协议无需重新制定,但需审查标准能否直接采用,还是需要通过规范制定或标准化流程进行修订。二是亟需且已具备标准化条件的领域:启动规范制定工作,同时开启标准化流程的信息收集。例如推进关于AI透明度的标准,要求企业披露事故、治理结构、财务激励机制等内容。三是有治理需求,但仍需更多科学研究的领域:这些领域的重要性已经明确,但技术方法仍不成熟(如数据集测试与评估)。对此,先行启动规范制定工作,并向外部科研合作机构提交研究建议,例如国际AI安全研究所网络、联合国AI独立国际科学小组。四是有治理需求,但科学基础仍明显不足的领域:仅向外部科研合作机构提交研究建议,例如AI可解释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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