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被没收违法所得399480.86元,并被罚款721.02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其中,时任越溪支行吴某对“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6.5万元;时任网络金融部陆某对“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银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涉及“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据悉,苏州银行在城商行中位列中上游。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自2026年初以来,已有数十家银行收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罚单,涉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行,以及中小银行,其中位列城商行中上游的银行不多见。
不过此次,针对苏州银行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问题,仅罚机构。而反假货币业务管理、收单管理方面的问题,则是“双罚”。其中,有网金部人员收罚单。
事实上,从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到金融监管政策文件《《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均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因此,银行对相关问题需要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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