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基于供应链(含配送物流)侧,将爆炸物和通讯设备相结合,利用远程信号激活控制电路,实现批量触发爆炸的严重事件。
围绕网安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提供了“4类分类、6种评价指标、15项行业技能标签、1个实践实例”的内容,为人才供给侧和需求侧提供了公共语言和参考规范。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17项国家标准,正在制订10项国家标准。
土耳其是较早开启数据保护立法趋势的国家之一。
对中外网络发展与数字竞争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组织、技术、能力发展和合作等维度,总结提炼全球主要国家推动网络安全建设的经验做法。
相信,才能看见。
十一前夕,备受争议的加州人工智能法案(SB1047)几经迭代,最终被否。参考美国AI立法进展,AI治理应体现激励相容、鼓励创新原则;应基于科学、基于实证,不过分夸大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网数条例》重点内容的初步梳理,解读其与现行网络数据领域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识别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重点合规义务。
领域专家回顾契约相关的工作进程,解读契约内涵和意义,展望未来全球数字治理趋势。
旨在为公众提供有关评测前沿人工智能系统的通用最佳实践的信息。
提出制定和实施高层次国家语言安全战略、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自主生态体系、提高该技术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开发多语种模型、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语言安全意识等治理对策。
规范争论不再是界限清晰、立场分明的两个阵营之间的对抗,一个观点立场复杂交错的关系网络已然形成。
美国关于推进相关主体自愿报告网络事件的模式、及保障其实施的具体举措,或对我国加快建设完善网络事件报告工作机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美军阴谋屡屡见报,表明在网络域利用机器操纵、深度伪造、巨魔农场等智能手段开展隐蔽宣传行动已成为一种独立作战样式,被美军熟练运用,对国际安全带来新的威胁挑战。
《人工智能法案》有利于欧盟协调内部行动和影响全球监管立法,但成员国在高风险人工智能监管执行权分配中的授权程度较低、法案制度设计未能弥合监管与创新的分歧、法案转化...
本文从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厘清认知作战作用机理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其各领域影响,探讨具备全谱影响力的非传统杀伤链构建思路。
为了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促进其效用价值的发挥,应当提升匿名化措施后的信息不被去匿名化的水平,并在发现存在去匿名化风险时及时进行再匿名化处理。
深入研究国内外代表性基础模型平台的安全治理实践,在总结其机制内容的基础上,分析制约其安全风险治理效能发挥的理论困境,进而让其有压力、有动力、有能力实施好自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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