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监管实践及执法趋势,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简要梳理数据出境常态化合规的十个趋势性问题。
有利于职能任务的集中化、有利于权力运行的集约化、有利于资源配置的集聚化。
中国应当在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双多边数据保护合作,切实促进基于“一带一路”的数据跨境流动,充分释放国际合作发展的潜力。
本文将介绍通用安全过程域的元数据管理过程域。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是2020年《欧洲数据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中宣布的一系列措施中的第一项,旨在“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管理提出立法框架”,增加对数据...
本文从智慧城市的发展历程、智慧城市数据流通面临的挑战、隐私计算及其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场景等角度阐述了智慧城市、数据流通、隐私计算这三者间紧密的关联。
软件物料清单将标记列举出该软件的所有组件,以及这些组件的详细信息以及各组件间的关系。
《数据安全法(草案)》出台于我国国家通信信息技术发展应用从量变到质变的特定时期,承担了“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历史使命。
在高度不确定外部环境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立法应避免“闭门造车”,要为全球数据安全立法树立标杆和典范,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数据安全法》的定位问题是系统规划国家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问题,明确其价值与体系定位对进一步讨论其基本原则、具体条款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的金融数据出境监管规定和要求较为严格,但也有较多不明确之处。
指南要求,数据持有者与第三方共享个人数据时需征得个人同意;当个人明确反对不接收非电子直销通信时,相关公司不应当继续进行相关数据爬取和通信活动。
生产要素的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从这个高度上看,也就不难理解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法中的基本法意义及其时代作用了。
本文选取自动驾驶行业场景,对2020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增强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安全体系健壮性提出建议。
在可能会对资料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资料使用者可不需得到资料当事人的同意而向第三者披露关乎某资料当事人的身份或位置的个人资料。
天津市委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相关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在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转型的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不但事关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也事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局。
证监会对企业数据合规工作一直都很关注。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至今,国内近20家企业在申请发行上市时,都面临了数据合规方面的问询。
本文主要介绍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当前的主要技术,分析大数据价值和意义,并探讨了当前智能安防的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为加强对天津市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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