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如何发挥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内在能动性”(主动去做),而非“被监督/被检查/被要求”(被动去做)”进行探讨。
本文拟对实践中常见的几类个人信息合作处理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数据(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的异同点和关键风险点进行分析和提示。
本文主要聚焦于数据安全利用,分析开放环境下数据安全面临的挑战,介绍数据安全技术的发展现状,设计数据安全开发利用技术架构和系统组成,并简要提出典型场景下的应用模式...
深圳市对建立全市乃至大湾区范围的隐私计算基础设施进行了前瞻性的布局研究。
加快IPv6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IPv6网络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数据本身并不产生价值,只有在开放共享的数据流动过程中,合理应用大数据才能充分体现它的巨大社会价值。
本文拟通过初探香港个人资料跨境传输规则,展望其与内地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合作前景。
该指南概述了移动物联网设备如何公开位置数据,说明了使用它们带来的潜在网络安全风险,并提供降低安全风险的建议。
数据犯罪领域实施第三方机制需要坚持检察机关主导原则。
如何依法合规采集和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避免发生客户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成为了车企打造客户信任品牌和拓展数据驱动业务的合规运营关键点。
隐私计算致力于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 与国际隐私保护实践中倡导的“通过设计保护隐私(privacy by design)”理念相一致, 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相信在今后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本文将系统梳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搭建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则体系,并深入讨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对我国数字经济国内发展与国际博弈双重面向的影响。
“分层网络威慑”探讨了如何进一步确保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它借鉴了历史战略报告和研究,并增加了新的元素,为降低网络攻击的严重程度和频率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蓝图。
亚太地区只有日本和新西兰获得欧盟充分性认定,可跨境共享数据。
在国际竞争关系错综复杂、网络空间安全对抗日益加剧的新形势下,竞争的战场已不再仅是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而是延伸到重要领域信息技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本文将对近日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从产生背景、适用范围、个人金融信息类别、分类重点防护、移动金融客户端、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相关...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除关系到我们一般认为的保密、完整、可靠、可用之外,也关系到金融行业的资金安全,以及大数据时代来临对数据的增值分析、利用而带来的衍生价值...
当前各平台信用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量少、来源少、资源建设不规范、开放授权协议不合理、数据获取步骤烦琐、数据使用率低以及平台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
美国政府今年通过了最新的《开放政府数据法》,为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利用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其中的思路对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未来制度设计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2019年6月20日,英国信息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自动化广告和实时竞价》报告,旨在探讨当前主要风险、具体问题并给出建议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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