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介绍了美国现行的隐私保护架构,梳理了前期美国立法、行政部门内部及州层面关于隐私立法的相关提案,分析了隐私保护对消费者、企业、数字经济以及技术创新可能产生的影...
随着越来越多的科技巨头开始尝试将散落在各个设备中的零散数据进行整合与利用,这些数据背后的隐私与安全问题也愈发严峻,成为新的重要议题。
本文介绍了NDN在安全性方面所面临的隐私与信任问题,可能遭受到的恶意攻击,针对这些攻击目前所应用的防御措施,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围绕近期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自各领域数据安全一线的工作者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网络运营者利益与用户权益间勾设准衡,赋权柄于用户,这是否为合适的平衡点呢?
《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
本文为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刘迈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在全国铁路客票安全系统研发、工程实施、实际运维十余年的经验基础上,基于安全管理控制平台的优势,提出一种基于安全管理控制平台的铁路旅客隐私信息保护的技术框架体...
随着全球隐私法规的实施,个人信息正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企业架构和技术创新领导者必须以合乎道德的方式管理个人信息,以获得个人信任并取得竞争性优势。
该政策对美国政府身份管理的内涵、范围、标准、机构职责以及工作机制等进行了系统阐述,较为清楚的反映了美国政府开展身份管理工作的政策思路。
征求意见稿创新性地提出了备案制要求,并针对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爬虫等互联网企业的常见做法做出了约束。
本文从支付产业数据安全管理的主要背景、标准体系、参与方、发展过程等方面,对比分析境内外支付产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各自特点和异同。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文先阐述政企间数据共享的现实需求,再介绍两者间共享现状,分析共享难点,最后着重从技术层面对解决共享难点进行研究,并提供了解决思路。
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安全技术及能力应适应信息技术(IT)到数据技术(DT)的转变。大数据安全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至今仍在不断探索。
美国相关媒体分析指出,CCPA与GDPR内容和目的类似,如果说GDPR被称为欧盟“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那么CCPA则是全美最严厉的隐私保护立法。
在第十五期钱学森论坛上,解放军保密委员会技术安全研究所郑建华院士作了题为《智慧城市建设与信息安全》的主题报告。报告指出,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网络安全问题,一方面...
现在的数据治理工作一定要从业务价值出发,与业务部门一起分析价值,关注数据风险。它和业务流程、质量控制、信息安全、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息息相关,是一件件具体的工作和案...
对国内科研体系进行重塑,这虽然是一项复杂任务,但是本文提出的建议,可以作为保持未来科技安全的首要举措予以实施。
《银行家》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于2018年6月共同主办的“2018中国金融创新论坛”特设“银行业大数据价值挖掘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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