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及立法的近期进展,对国际经贸框架下美欧两种模式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比较,并探讨了美欧两种不同模式主张背后的原因。
本文从跨境数据保护的国际视角来看大湾区数据流通的合规治理,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数据治理的提出相关建议。
葡萄牙数据保护法遵循了GDPR对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指导,规定了“同意”年龄、刑事制裁和处罚限制、数据保护官、认证、数据主体的权利和数据保护机构的权力等内容。
以GDPR为代表,不同国家或法律区域,正在加强数据主权保护的立法,但其基本态度、法律要求宽严不一,为企业的合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本文就俄罗斯新出台的《主权互联网法》内容、实施、影响,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国发展需要进行了研究,并认为该法出台是“俄网”战略深化、立法深化、对抗深化的最新举措。
在“五眼联盟连通性”播客特别节目中,我们通过三个关键技术领域的视角来研究跨越陆地,海洋和空中领域的现代战争的变化:卫星通信、战术数据链和网络安全。
美陆军人工智能工作组副组长道格拉斯·马蒂上校接受采访,阐述了美陆军人工智能工作组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任务内容。
作为武装部队的一员,我的责任应该应对最坏的情况,并假设网络敌人可能具有强烈的、国家支持的犯罪意图来准备冲突,因此我们必须为此做好准备。
本文以俄罗斯主权互联网法案的颁布为切入点,围绕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科研主攻方向的选取、组织管理机构的调整变化,以及信息通信网络的分类及标准的制...
分类保护模式能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周延性和自足性,明确不同信息之间的根本差异,保证个人信息在市场中的开放性和流动性。
美军从人工智能建设之初,就将认知技术作为其重要支柱之一加以大力发展,目前美军认知技术已具备了初级乃至中级的语言理解。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欧在网络安全框架方面的关键结构、原则和主题来分析中欧在这些概念上的异同。
要寻找一种超越模式之争的并能够使网络发达国家与网络新兴国家都可以接受的治理路径,逐步构建一种协同治理共同体。
试点App普遍存在“个性化展示”和“定向推送”不规范,对集成的第三方SDK管理存在漏洞,数据删除和匿名化处理超出最小期限等三大问题。
在伦理准则的基础上,专家组提出了33项建议,以指导可信人工智能实现可持续、可增长、有竞争、可包容的发展,同时赋能并造福和保护人类。
本文梳理了美国最新太空发展战略和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建设现状,分析了美国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发展的特点及趋势,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本文带您一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部分重要论述。
本文详细分析了以色列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态势及以政府、企业、高校为主体的高效运转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体系的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以色列国家创新竞争力形成的主...
历经73年的发展后,五眼情报联盟形成了6大情报领域28个情报机构全面对接的组织架构,其定位正从特殊情报网络向情报安全同盟演化,预计将对美国同盟体系、南海问题、中美科...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作为我国首个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文件,在确立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基本框架的同时,也贯彻了创新的立法理念,为互联网上儿童权益的保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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