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深嵌于人工智能治理合作全过程,中国则主张促进人工智能的安全、公平、普惠发展。我国亟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多领域、...
《指南》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全过程中对消除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的不确定性,提升企业及机构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自主守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委托法案(Delegated Act),旨在落地《数字服务法》第40条的数据访问机制。
保障数智化安全,需要安全产业供给侧变革。
包括用户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电子邮箱等。
作为美国唯一的大型海底电缆公司,Subcom正在成为其全球竞争的重要支撑;该公司公开业务是为全球电信公司和美国科技巨头提供海底电缆服务,但在幕后还是美军独家承包商,在...
在为《暂行办法》迅速出台欢呼雀跃的同时,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历史沿革、蕴含的监管逻辑,才能合理预测后续人工智能监管大局中的思路。因势利导,不急不躁,让中国的人工智...
从车联网生态系统 3 层架构入手,分别讨论了车载端、路端、云端 3 个方面的典型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不同安全防护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适用范围、监管路径、与现有制度对接、数据训练、服务应用、外资准入等多方面简析《暂行办法》,着重关注《暂行办法》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的优化创新及其潜在影...
本文将由面及点,从整体的视角提出管理AIGC数据合规风险的方法论,并就其中的数据合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物瞩目: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被提名人蒂莫西·霍。
为深化对美国认知战能力的研究,本文选取美国主要智库机构2024年发表的相关报告和典型文章为样本,系统性梳理其研究框架与核心观点,揭示认知域研究的最新动向,为加强我国...
它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评级打分”,而在于提供一张“能力诊断与导航图”,清晰告知企业:当前隐私治理处于什么阶段?与行业标杆、监管要求的差距在哪?下一步该优先补哪些短板?
规定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搜索引擎(VLOSEs)必须向有资质的研究人员提供特定数据的访问权限,以开展有关“系统性风险”及缓解措施的研究。
中原银行基于业内安全管理组织及数据安全组织搭建的通用实践,并且遵循行内现有数据治理相关组织架构框架的相关要求,沿袭数据治理组织架构的一些建设框架,设计并制订了数...
欧美之间二十多年来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博弈,是一次对欧盟的立法原则在实践中检验的有益探索,也为我国未来有可能通过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或协定开辟个人信息出境新路径...
非营利组织noyb对美国公司TeleSign、比利时电信提供商BICS及其共同母公司Proximus提起诉讼,声称这些公司未经授权对全球数十亿电话用户进行分析和“信用评分”。
本文将以证券行业数据合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浅析各证券公司业务板块中的数据合规要点,并提供相应的合规建议。
英韩充分性协定的实践和韩国数据保护的治理模式对我国探索如何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数据跨境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促进更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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