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深嵌于人工智能治理合作全过程,中国则主张促进人工智能的安全、公平、普惠发展。我国亟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多领域、...
《指南》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全过程中对消除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的不确定性,提升企业及机构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自主守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委托法案(Delegated Act),旨在落地《数字服务法》第40条的数据访问机制。
从立法论视角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可以采取“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思路,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输入端”构建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在人工智能应用“输出端”采取较为严格的制度设计,...
本文对商用密码在数字人民币方面的运用进行了分析,数字人民币的持续性安全保障依然任重道远。
允许政府对通信信息实施日常监控,并对攻击源采取无害化措施。
法案引发外界对公民隐私权及地区安全局势广泛关注。
本文将由面及点,从整体的视角提出管理AIGC数据合规风险的方法论,并就其中的数据合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物瞩目: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被提名人蒂莫西·霍。
为深化对美国认知战能力的研究,本文选取美国主要智库机构2024年发表的相关报告和典型文章为样本,系统性梳理其研究框架与核心观点,揭示认知域研究的最新动向,为加强我国...
它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评级打分”,而在于提供一张“能力诊断与导航图”,清晰告知企业:当前隐私治理处于什么阶段?与行业标杆、监管要求的差距在哪?下一步该优先补哪些短板?
规定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搜索引擎(VLOSEs)必须向有资质的研究人员提供特定数据的访问权限,以开展有关“系统性风险”及缓解措施的研究。
实证证据揭示了隐私法规与竞争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表明通过对市场集中度、企业进入和退出、广告、合同以及合规成本等方面的影响,隐私法可能会破坏竞争,甚至侵蚀消费者隐...
引入了全面变革,大幅拓宽了法律适用范围,并对在越南网络空间运营或提供服务的组织施加了新的义务。
如果说欧洲数字战略是欧盟内部的数字化转型蓝图,那么欧盟国际数字战略则是欧盟对外部世界的数字外交、标准输出和国际合作战略,通过向外输出影响力,塑造全球数字秩序。
破解流通困局、筑牢安全防线、促进跨主体数据融合应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是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的核心要求。必须将安全治理置于突出位置,助力数据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可读取的思想”还存在吗?我们分析了一项新法律的法律构建。
本文将以证券行业数据合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浅析各证券公司业务板块中的数据合规要点,并提供相应的合规建议。
英韩充分性协定的实践和韩国数据保护的治理模式对我国探索如何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数据跨境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促进更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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