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令人警醒的网络重大故障报告。
如何阻止电子邮件威胁成为如今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挑战之一。根据研究员定期泄露分析结果显示,超过90%的泄露行为始于电子邮件攻击。
TARA并不应该是独立的一环,而是应该成体系的建设,具体建设思路应该包括:威胁情报获取、风险评估和几种建议的流程,本文将重点介绍威胁情报获取。
如果你想深入侧信道攻击的学习,那么本文不失为一篇很好的序章。
研究员发现有145款谷歌应用程序被恶意的Microsoft Windows可执行文件感染。目前Google安全小组已了解到这一情况,所有受感染的应用程序都已从Google Play中删除。
研究员指出,他们在本月深入调查了一起基于新型文件类型(.iqy)的有针对性的攻击活动,至少有一个位于中东地区的政府机构被作为了攻击目标。
iOS 平台上的安全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远的有 XcodeGhost,近一点的则有 ZipperDown,果粉们曾引以为豪的安全性在时光的车轮中也终不复,如何保障系统中所运行 App 的...
广东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出炉,该《规程》从电子证据的固定、当事人举证方式、法官认证采信规则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
美国国会可能很快对一项新法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法案将使网络中立性变成法律,而不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每隔几年就会修改的一套规则。
本文将围绕公安指挥中心的历史、发展、当前问题、解决办法展开论述,介绍智慧公安时代领先的解决方案——云指挥平台的技术特点和优势。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
从大家的反馈可以看出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改变,比如制度的完善、意识的改变、观念的改变等。
自2003年来,以SQL蠕虫、“尼姆达”、“冲击波”、“震荡波”、“熊猫烧香”、“永恒之蓝”等病毒的连续性爆发为起点,到计算机文件泄露、口令泄露、硬件资产丢失、服务器系统瘫痪等...
尽管GDPR与CCPA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性和趋同之处,但两者之间绝不能画上等号,两部立法的相似之处使一些已采取措施进行GDPR合规的企业更方便开展CCPA合规工作,而两者之间的...
本文从平台构建规划、使用案例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新一代企业级反欺诈平台的搭建过程与已达成目标。
新监管规定层出不穷,威胁态势不断改变,公司企业需要采用新方法来评估安全风险。
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人工智能所要应对的安全风险和未来人工智能在网络安全产业中的发展。
本文结合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内的反欺诈现状,针对互联网反欺诈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罗列。
6月27日GSMA CVD漏洞发布平台公布了一个新的漏洞,该漏洞由LTE标准中的缺陷引入,因为没有使用强制性的用户面数据的完整性保护,使得LTE链路上的数据可被篡改,例如可以篡...
在“棱镜门”事发后,美国国家安全局大曝于世。它不平凡的复杂过去显示:它犯的错像立的功一样多。在古巴导弹危机中,NSA及其监听站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之后,NSA紧接着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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