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GDPR的监管实践对于中国有什么启发?过于严苛的监管规定,极大阻碍了欧洲公司整合和协同发展。
活动邀请了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的两位资深顾问罗嫣女士和Kristof Van Quathem先生,就GDPR实施一周年后的执法动向以及数据跨境传输监管趋势进行分享与讨论。
波兰的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已对零售网站Morele.net罚款2800万波兰兹罗提,原因是该数据缺乏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提供的适当数据安全性,导致大约220万客户的数据泄露。
8月23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所举办的第四期得理工作坊上,各专家学者就欧盟GDPR一年多来的执法情况评估和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葡萄牙数据保护法遵循了GDPR对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指导,规定了“同意”年龄、刑事制裁和处罚限制、数据保护官、认证、数据主体的权利和数据保护机构的权力等内容。
瑞典数据保护机构在其裁决中认为该学校以三种方式违反了GDPR的下列规定。
普华永道因在处理员工个人数据时缺少合法依据而被认定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此,希腊数据保护执法机构对其处以了15万欧元的罚款。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欧洲已经开始考虑对人脸识别等AI技术进行立法规管,限制公司和公共机构“不加区分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并赋予所有欧洲居民明确的决定权。
2019年8月初,欧委会发布了一份报告,对GDPR与其他各行业之间相互影响及未来发展的事项进行了分析和计划。
GDPR是一套要求、规则,最重要的就是解构,把看不懂的东西,解构成一个个目标,每个目标都达成,所有的要求也就符合了。
一位牛津大学的学者发现,GDPR赋予用户的“数据访问权”很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窃取他人隐私的“利器”。
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一年多后,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对GDPR的实施影响和反应进行了相应的评估。
在互联网时代,普通用户有机会摆脱信息透明人的“宿命”吗?目前来看,答案似乎不容乐观。
GDPR并不禁止用户画像的共享,只要共享方和接收方都能按照合规的要求向用户清晰详细的告知并保障用户各项权利的实现即可。
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GDPR,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7月8日与9日,英国信息监管局先后对英国航空和万豪国际开出1.83亿英镑和9920万英镑的巨额罚单,拉开GDPR强硬执法的序幕。
去年英国航空官网50万用户信息泄露,ICO调查发现,英国航空公司脆弱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这起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
本报告对近半年以来,中国企业因违反GDPR和其他国别数据保护法律被罚案例,以及外国企业/个人因违反GDPR被罚的案例进行了检索。
姜奇平认为,拥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产权思路,可能是中国数据立法不同于欧洲与美国的一条大思路。中国要走出一条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数据立法之路。
GDPR生效一年有余,各方开始盘点这部法律的得失成败。但要得出有意义的探讨结论,全面、客观、综合三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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