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EDPB发布了关于新冠疫情、新技术、个人数据传输和GDPR中特定术语含义等诸多领域中有关数据保护要求的指南和建议。
本文通过对比研究国际典型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模式,分析目前我国监管策略存在的挑战,进而从立法、治理及个人救济几方面提出实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平衡的建议...
把隐私计算技术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涉及到的场景下,它到底都有哪些问题呢?
在EDPB第48次全体会议上,《关于针对社交媒体用户的指南》获得通过,对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用户数据保护明确了相关要求。
本文介绍了在不同场景下适用的联邦学习框架,并以逻辑回归为例介绍了纵向联邦学习的几种常用实现方式;此外,对各种实现方式的优缺点及适用场景进行了分析。
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须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尽管网络信息技术不断促进全球各地互通互联,但各国或地区不但没有放弃地域维度的管控思路,数据治理的地域化反而借由数据本地化等立法有所强化。
东盟出台的各类文件层级不同,各有侧重,但共同点在于对一议题的强调:增加东盟区域数字服务可信赖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本文梳理回顾了全球主要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动措施。
网络安全的内涵具有多个层次,结合“十四五”规划,本文从健全机制、科技创新、重保能力、产业生态、新型治理和共赢外交六个视角剖析网络面临的变革要素。
近日,EDPB和EDPS发表联合意见,呼吁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个人特征。
丹麦数据保护机构IDA和其智囊团DataEthics.eu发布了一份有关在网络游戏中保护儿童数据的报告。
《数字罗盘》计划提出了12项数字化目标,以降低欧盟对外来技术的依赖,捍卫欧盟“数字主权”。
《人工智能法》提案的出台,是《人工智能战略》实施计划中的重要一环,预示着欧盟已经开始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规制和监管采取了积极的立法措施。
企业数据泄露问题的现状如何、企业数据泄露的责任如何界定、既有法律规范如何完善,都是亟须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数据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中国应坚持数据安全流动的基本立场,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立法,在国际治理中主动开展国际合作,以更具建设性的姿态融入数据全球化进程之中。
产业市场重点关注数据分级分类、加强核心数据治理及规范数据交易
数据跨境流动对于贸易和安全合作都是必不可少的,欧盟和英国不应让细微的差异掩盖双方存在更多共同点的事实。
本文梳理欧美等国的相关规定,比较各法域对于企业进行商业性信息推送的合规要求,以为合法地发送商业性信息提供有益参考。
2021年5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召开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深度学习与建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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