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造了数字国界,推动美国科技公司向中国监管机构开放企业及个人用户数据,但中国公司不会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类似协议。
虽然我国已启动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但在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尚缺乏有效的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手段。
不同于白皮书宣称企业提供的服务来宣传的安全能力,网络安全备忘录集中体现内部建设的覆盖程度、执行的结果和合规能力。
本文分析了朝鲜网络作战人员的组织结构、基础设施和使用工具,并通过六起案例研究给出用以了解新环境下威胁与机遇的六条建议。
2019年,数字的现实政治趋势将加剧,基于中国和美国的全球“数字 G2”格局正在形成,亦有一系列发展趋势正在逐步成型。
诸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 等隐私法规都要求企业提供 “合理的安全性” 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下述建议将帮助您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一标准。
从智能音箱,到虚拟艺术家,乃至帮助农民准确判断种植和施肥时间的农场管理系统,以及能够在演唱会现场快速识别罪犯的人脸识别程序,人工智能已经开始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
近期,亚马逊想要在执法领域推行AI人脸识别技术,但却遭到了多方质疑与反对。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效力究竟如何?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它的作用?
兰德公司的专家于2003年发表论文《Identifying Critical Technolog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view of the Federal Effort》,对美国关键技术识别的这段历史进行了系统...
本文通过全面梳理互联网行政许可设定的规范现状和实施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的若干建议。
在印度,确实有必要制定一部强有力的隐私法来重点保护个人权利,但其数据本地化授权条款并不完全符合隐私目标。
本文简要介绍近期几个国外海军电子战项目和装备进展情况。
本文对GDPR下云计算提供商们的新合规要求的分析与评估,可为我国云计算企业的欧盟地区经营业务提供指引,并为我国云计算产业的本国合规实践提供借鉴。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报告,与网信工作相关内容摘编如下。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必须十分重视对电子数据的现场保护,以充分发挥其侦查破案和惩罚犯罪的源头性证据效用。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仅仅是脸,声音也不能随便换。
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从回头看、统筹看、长远看、聚焦看几个方向解读了2019年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
伪装成正常应用的恶意APP已让海量移动设备成为新一代肉鸡,黑灰产在攻击手法上有进一步升级趋势。
本文从报告的结构、立意、观点等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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