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内出台了哪些网络安全政策,对外又如何通过网络外交来应对网络空间脆弱性?
如若每日优鲜突然宣布“解散”,这些用户数据又将何去何从?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谁来保障?
本文从一起美国虚拟货币 “杀猪盘”的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入手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关启示建议。
国家战略风向,产业态势研判,企业重大动向。
数据本土化的分歧仍是阻碍美印数据政策协调的关键因素。由于IPEF数字议题的有限性以及双方技术信任的缺乏,短期内美印推动有关数据谈判的进程也依旧困难重重。
本文旨在帮助汽车企业判断适用的数据出境路径并开展相应准备工作。
本文将通过国际比较纠正上述错误的看法,并分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中相关制度设计如何保障了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欧洲议会通过《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英国SCC大刀阔斧地重塑了欧盟SCC的行文逻辑与架构,在不降低或改变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做到了简洁、明晰与有效。
未来,针对互联网平台拒绝互联互通行为的法律评价和规制,仍会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规则框架下,以个案的形式展开。
对重要数据的定义存在不一致是该阶段的特定现象,未来将逐步达成共识。
澳大利亚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呈现多领域安全并重,国内建设和国际合作并重,以及政府职责和个人责任并重的点。
依据IPDR数据安全治理的思路,建立一套从资产梳理、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策略管理、数据流转监测与防护、持续风险分析到响应处置的动态、闭环管控体系。
推动互联互通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又能带来哪些机遇?面临哪些风险?
鉴于中国标准合同版本正在征求意见,笔者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已颁布的标准合同进行逐一研究,形成系列文章。
该法案旨在使美国的数字身份基础设施现代化,并保护美国人的个人信息免遭窃取。
阿里巴巴将与蚂蚁集团按双方向各自客户提供服务的必要限度,根据个案并依照适用法律及法规协商数据共享安排的条款。
“数据获取”规制不宜继续对“知情同意”框架进行再扩张;“数据使用”规制应当向“社会本位”视角倾斜;数据规制的重心应当从前端的“数据获取”向后端的“数据使用”过渡。
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着力平衡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护个人数据、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力图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激发、释放数据作为生...
该项可以分成关于App基本业务功能与必要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敏感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多种服务类型告知同意、用户拒绝或撤回同意四个方面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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