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模式下,以智能对抗智能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近日,欧洲委员会发布基于《关于在自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个人的公约》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示范合同条款模块二修订草案:从数据控制者到数据处理者。
周辉建议,中国也将政府部门应用人工智能的示范性和安全性作为治理的重点。
哈佛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发表了《The Regulation of Medical AI: Policy Approaches, Data, and Innovation Incentives》一文,该文深入探讨了当前医疗器械的监管环境,特别...
本文旨在探讨这两种不同的数据处理原则,分析其优劣,以期为数据共享和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之间找到一个更加均衡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案修订目的在于更新及简化英国的数据保护框架。
预计这将加速整个欧洲层面的谈判。
GDPR实施五年,欧盟内部执行力度如何?谁是大型科技公司的最主要监管机构?
欧洲是否能如所计划的成为数字时代的引领者,则有待时间给予回应。
本文旨在为相关企业的前述合规准备提供方向指引,并提出工作开展的建议。
分别根据《2019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第28条和第 29 条发布了两部跨境数据传输法规草案,以供公众咨询。
不能适用GDPR第6条(1)款(b)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数据收集)。
当所需要的大量个人数据不可用或不容易收集时,合成数据可以作为替代品。
针对各类人工智能问题,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从安全性审查、技术禁用等角度出台有关监管措施,以期实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有效治理。
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更加需要认知其带来的风险,并思考人工智能治理的路径和措施。
不论对错,权且仅当一家之言作为交流的源起,数据合规法律人尽可留言点赞或反对。
梳理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总结其所呈现的阶段性特点,可以为未来的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未保立法已告一段落,后续可考虑关注数字化转型趋势及全球科技竞争所提出的创新要求。
主要介绍深圳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六种做法,形成的六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六点启示。
此举与9月15日欧盟对Tiktok开出一笔3.45亿欧元(折合人民币26.84亿元)的隐私保护罚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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