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PB和EDPS在最新发布的联合意见中指出,支持加强个人对其健康数据控制的想法,但提请联合立法者注意一些首要问题,并敦促他们采取果断行动。
欧盟与日本就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中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展开进一步谈判。
本文从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当前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已有的经验和思考,给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建议。
本文将通过国际比较纠正上述错误的看法,并分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中相关制度设计如何保障了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英国SCC大刀阔斧地重塑了欧盟SCC的行文逻辑与架构,在不降低或改变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做到了简洁、明晰与有效。
本文拟从用户画像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出发,简要分析有关精准营销和个性化内容推荐的相关法律问题。
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不同,一二审法院在该案中对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的行使前提、范围,以及个人信息的披露方式、时间作了具体的要求。本文将归纳、总结这些具体规则。
本文将通过梳理境内外法律、整理案例中保护要点,探析逝者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中私人客户服务工作的目标与内容。
鉴于中国标准合同版本正在征求意见,笔者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已颁布的标准合同进行逐一研究,形成系列文章。
“数据获取”规制不宜继续对“知情同意”框架进行再扩张;“数据使用”规制应当向“社会本位”视角倾斜;数据规制的重心应当从前端的“数据获取”向后端的“数据使用”过渡。
云安全需要用新的安全管理思路和技术手段来应对。
摆脱乌托邦愿景:美国智库提出新网络空间外交政策三大支柱。
《评估办法》不仅是对《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出境数据安全评估”规定的细化落实,也是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措施。
针对作为数据出境重要方式之一的安全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流程和具体要求,为数据出境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相较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流程,标准合同这种出境路径更加快捷、可预期、且低成本。作为我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规定的三种数据跨境传输机制都有了可行的落地方案。
除日本外,中国、欧盟、美国均规定了数据泄露事件中数据处理者的报告义务,但具体通知方式各有不同。
欧盟建立了关于检测、报告和清除在线儿童性虐待、性剥削的统一联盟规则,采取“聊天控制”的方式,消除数字单一市场的现有障碍。
从立法目的来看,泰国PDPA体现出泰国作为东盟经济体在自由贸易方面的考量。
本文分享我们对该规范十三个焦点问题的理解,供读者参考。
微信公众号